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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新疆将取消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10  来源:天山网  作者:董向东  浏览次数:128
核心提示:8月起新疆将取消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8月1日起,新疆将取消和免征7个部门12项收费,其中自治区地方部门征收的5个部

门9项收费,中央驻疆单位征收的2个部门3项收费。地方部门9项收费取消后,将每年为社会减负约1.17亿元。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从8月起,取消、免征企业年检费、绿化费、林地补偿费、利用档案收费等33项行

政事业性收费,在新疆该33项收费中实际征收的为7个部门的12项收费。其中,自治区地方部门征收的9个项目包括水利部门的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质监部门的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计量授权证书费和计

量认证合格证书费;林业部门的绿化费和林地补偿费;统计部门的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档案部门的利用档案费。

据悉,目前新疆收取绿化费的执行标准是2010年修订后的《自治区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绿化费

征收标准为,按每人每年3个劳动工日计算,每个工日按15元缴纳,即每人每年45元。自治区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相关负责

人说,去年新疆绿化费收费金额为2163.05万元。

自治区财政厅数据显示,此次绿化费和林地补偿费取消后可为社会减负数额最大,达到9675.34万元,水利部门可减负

1864万元,档案部门利用档案费和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取消后将分别减负147万元和8万元,质监部门4项收费取消后可减负

1.85万元。

本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中,由中央驻疆部门征收的费用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无线电

设备检测费;烟草部门的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

转自:http://xj.ts.cn/2013-07/10/content_840348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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