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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再次取消和调整52项行政审批事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9  来源:天山网  作者: 郭浩田   浏览次数:135
核心提示: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公布了自治区再次取消和调整的52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文件,公布了自治区再次取消和调整的52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此次共30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被取消。被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发改委、交通运输厅、安监局等8个部门,其

中发改委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最多,包括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等14项。水利厅和文化厅分别取消了3项行政许可,安监局、地税

局、科技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各取消1项;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教育厅的高等学校部分特殊专业及特殊需要的应届毕业

生就业计划审批,科技厅的科研机构组建调整审批(含“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定”)和自治区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两项,以及林业

厅的相关两项审批。

同时,调整的22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中,包括经国务院下放管理层级,由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实施的18项事项和国务院规

定由自治区级下放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部门实施的4个事项。

其中下放到发改委事项最多,涉及企业投资城市快速轨道交通项目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等11项;外国文艺表演团体、个人来华

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演出审批也下放至自治区文化厅,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

经营活动核准则下放至自治区工商局审批。

此外,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总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项目核准等3项则由自治区级下放到州、市人民政府(行署)的

发改委部门审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则下放到州、市体育局审批。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7/09/content_83968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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