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以后,符合搬迁安置条件的居民就可签订搬迁安置协议。
在当日召开的动员大会上,与会者向200多户居民传达了拆一平米补一平米,外加补偿和奖励的居民搬迁安置政策,目前符合搬迁安置条件的有175户。
据介绍,此工程搬迁范围为东至乌拉泊水源地,南至乌拉泊水源地,西至空地和林带,北至乌市公安局机动车驾驶员考场。
新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局破产管理人王光华介绍,此次居民安置房为70多平米,居民现有危旧平房为50平米,按照国家“拆一补一”政策,还有20多平米差额,如果居民在10天之内搬出,奖励10平米;20天之内搬出,奖励5平米。另外每户有自建房的居民,按时搬迁再给予2万元补偿,多出来的几平米补差价。
据悉,居民被分别安置在现房红庙子和期房七道湾两处。自主选择过渡房的居民每月可获取1000元的过渡补偿费。
此次搬迁安置工作,遇到了许多问题,一是和居民协调讲解政策难,二是先被安置到过渡房的居民认为搬家很麻烦,不愿意搬;三是许多居民的自建房没有房产证,入户调查、甄别程序复杂。
“我们从乌拉泊搬走,不仅对乌拉泊水源地环境有好处,并且以后看病、买菜生活方便,环境也好了很多。”70岁的金士华说。
今年,首府出台了市饮用水水源保护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计划投资9亿元,对乌拉泊水源地的生态环境进行十项综合整治工程,其中,“自治区水利厅工程一处居民搬迁工程”是乌拉泊水源地重点工程之一。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7/09/content_8396947.htm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小雨网络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