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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新疆取消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8  来源:天山网  作者:赵军  浏览次数:107
核心提示:下月起新疆取消1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通知,要求从今年8月1日起,取消、免征企业年检费、绿化费、林地补偿费、利用档案收费等3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获悉,此次取消和免征的33项收费在我区实际征收的有8个部门13项收费,其中自治区地方部门征收的5个部门9项收费、中央驻疆单位征收的3个部门4项收费。

取消自治区地方部门征收的9项

此次取消的由自治区地方部门征收的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水利部门的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设施补偿费;质监部门的制造和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证书费、计量标准考核证书费、计量授权证书费和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费(4项);林业部门的绿化费和林地补偿费(2项);统计部门的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档案部门的利用档案费。

在这9项收费中,绿化费曾颇具争议。1982年2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规定,对未履行公民植树义务的公民,征收一定数额的绿化费。此后,一些地方纷纷制定义务植树条例,但绿化费征收成本高、征收效果不佳,有关办法在实际执行中的公平性和征收效率也曾被质疑。

记者了解到,我区收取绿化费的执行标准是2010年修订后的《自治区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其中第七条规定绿化费征收标准为:按每人每年3个劳动工日计算,每个工日按15元缴纳,即每人每年45元。财政厅非税收入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说,去年我区绿化费收费金额为2163.05万元。

来自财政厅的统计数字显示,水利部门收费取消后每年可为社会减负1864万元,取消质监部门的4个收费项目后将减负约1.85万元,绿化费和林地补偿费的取消将为社会减负9675.34万元,统计人员岗位培训费和利用档案费取消后将分别减负8万元和147万元。9项收费的取消将每年为社会减负合计约1.17亿元。

本次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中央驻疆部门征收的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的电子工程概预算人员培训费、无线电设备检测费;工商部门的企业年度检验费;烟草部门的烟草制品及原辅材料检验费。

企业年检费“寿终正寝”

据了解,自1992年8月11日《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发布以来,国内便开始征收企业年检费: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公司年度检验每户收取50元(试行);本年度内已办理了变更登记,并收取了变更登记费的,不再收年度检验费。如今,这笔费用终于“寿终正寝”。这也是继今年起,工商部门两年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和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有力措施。

“企业年检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6月30日,今年的年检已经过了,50元的年度检验费我们没有交,公司只交了300元私营协会会费。”昨日,新疆三宝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主管会计说。记者从乌苏金实果蔬有限公司财务会计处证实了此消息,“我们今年只交了1000元的私营协会会费,没有交年检费。”

据了解,按照中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清理行政审批工作的总体部署,国家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年内还将进一步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7/08/content_839126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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