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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公租房转廉租房7月15日起可申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5  来源:天山网  作者:王媛媛  浏览次数:134
核心提示:7月1日乌鲁木齐保障房准入标准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家庭可转入廉租房保障范围,租金相应下调。7月15日起,通过终审的公租房申请家庭,如符合转入廉租房条件,可到户籍地社区递交变更申请。
    7月1日乌鲁木齐保障房准入标准调整后,符合条件的公租房申请家庭可转入廉租房保障范围,租金相应下调。7月15日起,通过终审的公租房申请家庭,如符合转入廉租房条件,可到户籍地社区递交变更申请。

    7月4日,记者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了解到,公租房保障的三类人群中,只有本市城镇户口且收入符合的居民才可转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不能申转。符合条件的市民可随时到社区递交变更申请,市级住房保障部门经审核无误后公租房申请家庭即可转入廉租房申请家庭。

    7月1日起,申请首府保障房家庭的人均月收入正式调整。

    廉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500元以下(含500元)调整至650元以下(含650元);经济适用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1200元以下(含1200元)调整至1530元以下(含1530元);公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1345元以下(含1345元)上调至1530元以下(含1530元)。

    “这些符合‘公’转‘廉’条件的家庭在保障房摇号之前,必须本人先提出申请,方可办理变更手续,但如果未提出申请仍按公租房分房。”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孟振江说,廉租房与公租房面积和租金均有区别,单套廉租房在50平方米以内,租金相对低廉,公租房在35至60平方米之间,租金稍贵一点。

    目前首府公租房租金标准正在核定过程中,暂按2.45元/平方米/月执行。廉租房低保户家庭的租金标准为0.98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的廉租房租金标准为1.8元/平方米/月。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7/05/content_8382290.htm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紫叶网络采集
 
关键词: 住房 保障 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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