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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换个角度生活 晚年同样精彩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7-05  来源:天山网  作者:徐阳 赵肖艳 单坤   浏览次数:122
核心提示: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施行,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两部新规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
    修改后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起施行,将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另外,由民政部制定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两部新规对养老机构的设立许可、法律责任、服务内容等作出明确规定。

    百善孝为先作为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观念依然根植于人们的脑海中,赡养父母、善待老人为多数人所接受,且很多人都能做到。时下,不少年轻人为了生计,不得不四处奔波,无意中忽视了家中老人。

    7月2日,本报A09版《“常回家看看”纳入新修订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不少异地工作子女坦言“鱼和熊掌难兼得”……》报道见报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一些市民和机构表示,他们有话要说。

    老龄办

    屋外生活很精彩,老人还需走出去

    高树新是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老龄办的主任。据他介绍,天山区现有7万多名老年人,占天山区总人数的11%。7万多名老年人中,没有和子女一起生活的老人有3万多人。

    为普及新修改实施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让更多老年人知晓自己的合法权益,天山区老龄办携手各管委会和街道,于今年6月7日,组织召集各社区的老龄专干共坐一堂,受邀的自治区党校教授为专干们详细解读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各项规定。

    除了培训课,天山区老龄办还聘请了两位银龄法律宣传者深入各社区,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两位老师结合身边发生的实际案例,深入浅出地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讲解分析。这一活动,将会持续到今年8月份。

    高树新说,冬天的活动场所有限,老年人在精神慰藉方面存在着缺失需求。

    那么,怎样才能弥补、填充老年人空虚寂寞的精神生活呢?高树新认为,除了老年人的子女要加强对父母的关心关爱,社会各界通过举办形式多样的活动“请”老年人走出家门,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外,老年人自身也应当创造属于自己的生活圈子,不能过分依赖子女。

  管委会

    社区组织“叨叨团”,常陪老人唠唠嗑

    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大小西门片区管委会了解到,该管委会现有的老年人人数占到了管委会总人数的17%。其中,没有和子女同住的空巢老人在三成左右。

    为让这三成左右的空巢老人少些空虚和寂寞,管委会会不定期地开展健康法律讲座、文体活动、免费体检等惠民活动。各社区工作人员还经常前往老人们的家帮忙做家务,或提供唠嗑服务。该管委会下属的西河街南社区的工作人员在和辖区老人相处时有个特点,那就是多“叨叨”两句。

    西河街南社区党总支书记李芳说,2012年7月初,结合多“叨叨”两句这一关爱老人的亲情服务,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叨叨”出了一个很家常的名字——“叨叨团”。“叨叨团”由22名包户干部和23名五六十岁且热心公益的楼栋长组成。

    该社区有60岁以上的老年人161名,约七成的老年人没有和子女住在一起。为此,“叨叨团”成员常会为他们提供读报、聊天和心理疏导服务,帮他们消除孤独感,保持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老人

    调整心态,享受晚年

    刘九龄是建设路社区的一名工作人员,同时也是一位热心参与社区建设的老年人。她今年73岁,待人热诚,和老伴育有3个女儿,由于没有和女儿们在一起居住,这对老夫妻也属空巢老人。

    “大女儿和二女儿在乌鲁木齐市,工作比较忙。小女儿在国外。平均一个月,大女儿和二女儿都会回来陪我们老两口至少3次。”刘九龄一脸幸福地说。

    1995年12月,刘九龄退休后,“不愿享清福”的她就置身社区工作。她一直是社区两委班子的成员,负责过文化教育、党群、老龄等七、八项工作。记者采访她时,她正忙着协调社区,给家庭困难的居民发放优惠肉票。

    由于是社区的老居民,又有一颗热诚的心,刘九龄在社区的威望不低,尤其在老年人这个群体中更具有号召力。

    在刘九龄接触到的空巢老年人中,对于子女未能经常回家探望这一憾事,多数老年人持理解态度,少数老年人因性格内向,活动范围小等原因,心里会有埋怨子女,觉得把子女拉扯大了没意思的想法。

    不过,在刘九龄和社区领导的引导感染下,那些郁郁寡欢的老人的心态正慢慢发生着变化,有的报读了老年大学的琴棋书画和豫剧班,有的东奔西跑登台献艺,每一天的生活都过得丰富多彩,有滋有味。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施行,说明我们老年人的权益正越来越被国家和社会重视,其实施必将对一部分子女的行为起到约束和教育作用。但不管怎样,老年人还是要‘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教’,老年生活过充实了,哪还有时间去空虚寂寞?身心健康了,才能真正给辛苦打拼的子女减轻压力和负担,家庭才能和谐美满。”刘九龄说。

    子女

    多种渠道,联络感情

    朱女士今年29岁,父母家在霍城县。2002年,她来到乌鲁木齐市上学。大学毕业后,她选择了留在乌鲁木齐市工作,每年只能在过年时回家。

    30岁的潘先生是乌鲁木齐市一家单位的文员,他的父母在库尔勒市,他离开父母独自在乌鲁木齐市上学、工作已经十年了,每年春节,他才可以回家与父母团聚。

    去年过年前一周,潘先生的妈妈每天都会给他打电话,每次都会问他何时回家,并叮嘱他要提前买好车票。除此之外,还会向他“汇报”家里的最新动向,比如当天又新买了哪些食物,已经给他准备好了全新的拖鞋、床单、被子和洗漱用具等……

    提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朱女士和潘先生都为各自的父母是空巢老人的身份感到愧疚。“去年休完春节假期后,我妈妈送我出家门时,都哭成了泪人,我心里也特难受,但没办法,带薪休假的时间就那么长,单位也不可能经常批假让我回家看望父母。”朱女士说。

    潘先生说,单位普通的员工只有7天的带薪年假,就算每年的大假都回家陪父母,一年也不会超过5次,从回家次数上来说,算不上“常回家看看”。

    “其实,‘常回家看看’的最终目的就是多陪陪父母,不会因为我们不在身边,就让父母感到孤独,但我认为,回家只是陪父母的一种最直接、最棒的方式。平时,我们也可以多给父母打打电话聊聊天,和他们多说一些共同经历过的趣事,教他们学用电脑,互发近期生活照片。”潘先生说。

    记者手记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常回家看看”有法可依好是好,在一定程度上给老年人足够的权利来保证子女回来看看。但法律难以约束感情,执行起来很难,什么叫“常回家”,谁来监督执行?如果作子女的真不想回家看看,又有多少父母愿意告自己的孩子?退一步说,即便是将子女告到法庭,而作子女的“被逼”常回家看看,又有何用?亲情已不再,“常回家看看”又有何意义?还有那些在异地打拼,客观上难以常回家看看的子女又该怎么办?面对这些问题,作为儿女我们是否应该先拷问自己:我们该如何做?我们还有哪些没有做好?

    一言蔽之,“常回家看看”最需要的是“亲情”,而非“法律”。唯有做子女的具有孝心,才会善待父母,才会带着“心”去对待老人。

转自:
http://news.ts.cn/content/2013-07/05/content_8382160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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