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新疆财政厅政府采购办获悉,一季度自治区本国产品政府采购金额达197246.49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98.42%,进口采购3154.41万元,占总采购金额的1.58%。“从目前的情况看,如果能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二季度全区本国产品采购金额占比很可能将高于一季度。”新疆财政厅政府采购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疆政府采购一直以来依据国家政策,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进口产品采购审核标准、工作程序等内容,实行进口产品审批制度,并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坚持尽量采购本国产品。在具体操作中,不仅自治区本级严把进口产品采购审核关,全区各地也都严格执行了此项政策。例如,乌鲁木齐市一季度的政府采购金额为20980.22万元,其中,采购本国产品20941.55万元,占采购总规模的99%。“近几年从销量上看,我们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逐年增大。”某本国企业新疆区销售部门负责人表示,由此可见,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对等本国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很有利。
据了解,自实行政府采购制度以来,新疆一直秉承政府采购支持优先采购本国产品的宗旨,如政府采购公车、办公用品都坚持选用本国产品,公务用车协议采购中,自治区中标政府采购公务用车品牌的35家汽车厂商的37种品牌车辆均为本国产品。
此外,在坚持采购本国产品的同时,新疆还积极发挥财政职能,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从一季度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规模来看,全区授予中小企业的采购金额近17亿元,占采购总规模的84.88%,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政府采购优先购买本国产品。同时,一季度全区公开招标采购金额约12.9亿元,占64.5%,在组织形式和采购方式上,新疆政府采购继续保持了集中采购和公开招标为主的政府采购整体框架。
另据了解,一季度自治区节能、节水产品的采购金额达到1.8亿元,占到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68.52%,环保产品采购金额超过2.7亿元,占到同类产品采购金额的72.69%,今后自治区还将继续加大贯彻国家支持节能环保、强制采购产品和严格控制进口产品政府采购管理制度力度,严格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功能。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7/03/content_837184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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