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常回家看看”入法,很多人都认为,或有将道德法律化的嫌疑,尤其是,当其运用到具体实践之中,在大多情况下都难免形同虚设因为,倘若果真是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强制子女回家,老人实际也很难从子女敷衍式的无奈回家中获得快乐。
事实上,“常回家看看”的确唱起来动听,说起来也简单,但做起来却未必容易,甚至与子女的孝或不孝也并无直接的关联。如今的社会在渐入老龄化的同时,也同步进入了快节奏的现代化,社会分工愈发细致,谋生也更加依赖于保有一份工作,子女在远离父母的城市工作生活正在成为一种常态,时空或许未必能疏离情感,但却足以减少“回家看看”的频率。
即便是孝子孝女们,“回家看看”恐怕也大多只能在春节,顶多再加上长假,要说“常”恐怕远谈不上。不仅如此,春运的一票难求,越来越贵的高铁,“常回家看看”不仅越来越难,恐怕也越来越贵;至于城市年轻群体的蜗居事实,也基本封堵了老人投靠子女之路;而休假制度的缺失,更是让“常回家看看”连最起码的时间都难有保障。如此情形之下,儿女们在时间上、经济上、工作上能否承担得起?显然不是把“常回家看看”写入老年法就能解决问题的。
国家在完善立法的同时,还应该配套相关的社会服务,例如:鼓励大中院校学生去完成相当数量的志愿者服务工作,去服务和陪护老人,与老人交朋友;尽快建立类似的帮扶通道;为老年人建立一些公益性质的活动与娱乐中心等等。
一言以蔽之,“常回家看看”被写入了新修订的老年法,与其说是欣慰,毋宁说是尴尬。亲情归于自然,孝敬发自内心。作为道德规范,儿女应该常回家看看父母。同时,身为儿女,更多的也是身不由己,为生活累,为培养子女忙。只要有孝心,哪怕你一个问候的电话也会让老人感到欣慰。
转自:http://www.yangtse.com/system/2013/07/01/01781775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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