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鹏林的担忧源于将于2013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修正案)》。
盼和怕的纠结
去年12月底,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劳动合同法(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这是《劳动合同法》实施五年以来的第一次修订,重点在劳务派遣方面。
修正案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将劳务派遣用工限定为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并且在以前只是提出这“三性”概念的基础上,对“三性”进行了细化。
据了解,临时性工作岗位,是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时期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而张鹏林现在的状况是,跟单位正式职工干着相同的活儿,工作时间也一样,这显然不符合“三性”要求。
按照修正案的规定,张鹏林现在的工作岗位,单位将不再使用像他这样的劳务派遣工,这也正是张鹏林所担忧的问题。
“其实,这个规定也有对我们有利的一方面。”张鹏林说,他在这家钢铁企业工作了两年多,虽然与正式职工干着一样的工作,但是正式职工涨工资他却不涨,也没有住房补贴,更没有晋升的机会,这一切都只因为他是劳务派遣公司的人。
张鹏林的劳动合同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并没有和工作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而修正案明确规定,用工单位要按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这就从法律制度上给予了保障。
也就是说,如果张鹏林能够继续留在原岗位工作,那么他就能和正式职工享受一样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了。
派遣企业准入门槛提高
修正案中,牵动张鹏林神经的规定,对劳务派遣企业的影响或许更大。
修正案对于“三性”的细化,将缩小劳务派遣企业的市场面,对劳务派遣公司经营资质提出的新门槛,将迫使一些企业退出市场。
新疆众利就业服务有限公司于2007年开始涉猎劳务派遣业务,现在与上百家企业有派遣合作关系。
该公司总经理薛合来提记得,2008年,劳务派遣被正式写进《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用工数量快速增长。
但当时对于“三性”没有明确界定,一些行业、企业也就打起擦边球,为了降低用人成本,在主营业务、一线岗位使用劳务派遣工。人派遣得多,劳务派遣公司按人头从用人单位收取的管理费就多。
现在修正案对“三性”进行了明确界定,并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使得劳务派遣公司以及使用劳务派遣工的用工单位都必须做出改变。
派遣用工方式从一些岗位的退出,势必会影响劳务派遣企业的利润空间和市场面。
同时,修正案也提高了劳务派遣企业的准入门槛。
乌鲁木齐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劳服企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前,劳务派遣不需要准入,直接到工商局注册就行了,而修正案明确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要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许可条件上,注册资本由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人民币提高到不得少于二百万元人民币,并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这样一来,条件达不到的,只能退出市场。”该负责人说。
寻求新的发展
修正案对劳务派遣企业的影响,并不在张鹏林的关注范围,他现在希望自己能被现单位吸纳为正式职工。
而薛合来提则在为解决发展瓶颈谋求出路。他说,第一步,打算在新政策的冲击下不倒退,占领空出的市场,做出品牌。第二步,考虑转型,除了劳务派遣,也从事劳务外包、人事代理等。
“劳务派遣是只管招人不用人,劳务外包则是从企业承接相关业务,招人并组织这些人完成业务工作。”薛合来提说,这样一来,公司就从中介企业变成了用人企业,这个想法目前在行业里还处于摸索阶段。
在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劳服企业管理科相关负责人看来,在新政策下能够留存的派遣企业,是顺应了新的法制环境,但如果想谋求进一步的发展,必须朝人力资源整体服务的方向调整经营战略。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6/28/content_8351142_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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