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乌市统管办了解到,首批试行机打发票的出租车共计2140辆,其中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500辆、客货运输服务中心出租车队500辆、中帕出租汽车公司140辆,这些车辆均为2013年新增具备机打发票功能的出租车。
乌市统管办主任梅海波介绍,机打发票施行后,上面打印的内容有车号、乘车日期、上下车时间、里程、单价、等候时间、乘车金额等诸多信息。“如果乘客遗忘东西或对服务不满意时,都可以通过机打发票来维权。”他说。
试行机打发票的出租车会默认打印发票,乘客上车后,驾驶员按下计价器,乘客到达目的地后,驾驶员掀起计价器,此时,计价器会自动打印发票。“也就是说,不管乘客要不要,计价器都会打印发票。”梅海波说。
等到9月份,乌市第二批2060 辆出租车也随之试行机打发票,其中新疆旅游出租汽车(集团)公司700辆、新疆北园春运输有限公司200辆、新疆创天集团二道桥旅游科技开发公司出租车队500辆、市公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500辆、市客货运输服务中心出租车队100辆、市中帕出租汽车公司60辆,这些车均为2011至2012年年底前新增的车辆。
因这些车辆没有打印头,需另外安装配置。打印头及驱动程序配置和安装费用由各企业承担,不得转嫁给车辆承包人或从业人员。
出租车试用机打发票是乌市2013年为群众办120件实事的其中之一,目前,机打发票票样已通过自治区地税局审核批准,票样与打印头的匹配测试工作及第一批机打发票印制工作已经完成。
据了解,乌市出租车均使用手撕定额发票,但手撕发票上无详细营运记录,仅能作为报销凭证,如果事后产生纠纷,即使找到当事车辆也很难拿出证据,如司机故意绕道、不按计价器收费、乘客遗失物品,均无据可查。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6/27/content_8341028.htm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紫叶网络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