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乌鲁木齐保障性住房主要有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三种。其中廉租房和公租房都是租赁形式,而经济适用房是购买形式。这3类保障房申请条件中,均对家庭人均收入作出限制。2011年7月20日,乌鲁木齐市对保障房申请标准进行了第一次调整,规定廉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过去的300元以下(含300元)放宽至500元以下(含500元),经济适用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700元以下(含700元)放宽至1200元以下(含1200元)。
然而时过境迁,许多当时符合条件入住的家庭,现在可能就“超标”了 ,如果一概清退,就会出现既买不起房又租不起房的新的困难群体。为此,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部门决定再次调高收入标准上限,放宽申请门槛,将更多住房困难群体纳入保障范围。此次调高的申请保障房标准为廉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500元以下(含500元)调整至650元以下(含650元);经济适用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1200元以下(含1200元)调整至1530元以下(含1530元);公租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从1345元以下(含1345元)上调至1530元以下(含1530元),人均住房面积申请标准不变,即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标准为人均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
据介绍,乌鲁木齐市保障性住房在进一步放宽申购标准的同时,资格审核制度也在不断严格细化。市房管局将联合民政、公安等多部门对保障房申请人申请资格进行联合审查。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6/27/content_8342405.htm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小雨网络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