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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力争6月底前发到位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5  来源:亚心网  作者:杨播  浏览次数:76
核心提示:新疆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力争6月底前发到位
       新疆决定从今年起,对学籍地在新疆,有求职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其中,升学、出国、参军的除外。

据了解,今年的一次性求职补贴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主要用于城乡低保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贴。求职补贴所需资金,从各地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中解决。

具体申领发放程序为:每年毕业年度12月30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生源户籍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每年毕业年度1月底前,由各高校组织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初审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统一汇总,报送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经复核后,每年毕业年度3月底前,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到位。

据介绍,由于201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即将离校,求职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紧迫,各高校将在6月30日之前将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到位。

自治区要求,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认真把好审核关,高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高校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对求职补贴发放的审计。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转自:http://www.jrxjnet.com/news/2013-06/24/content_7064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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