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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困难家庭毕业生可获一次性求职补贴 每人5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4  来源:天山网  作者:李敏燕  浏览次数:92
核心提示:对于高校毕业生们来说,走出大学校门,首要任务就是求职。可是在求职未成功的这段时间内,对于身处困难家庭的毕业生们来说,最基本的生活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为了帮助他们度过求职期,新疆决定对这些毕业生给予相应补贴。
    对于高校毕业生们来说,走出大学校门,首要任务就是求职。可是在求职未成功的这段时间内,对于身处困难家庭的毕业生们来说,最基本的生活费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为了帮助他们度过求职期,新疆决定对这些毕业生给予相应补贴。

6月23日,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新疆决定从2013年起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今年一次性求职补贴按每人500元的标准发放,主要用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过程中相关费用补贴。2013年求职补贴资金将在6月30日之前发放到位。

一次性求职补贴的发放对象为: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学籍地在新疆的高校毕业生,但升学、出国、参军的除外。今后,凡在每年毕业年度12月30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生源户籍地民政部门核发的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件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材料。

按照程序,新疆将自每年毕业年度1月底前,由各高校组织初审,对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将初审公示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统一汇总,报送学校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每年毕业年度2月底前,学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对各高校报送的申请补贴人员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求职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和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每年毕业年度3月底前,财政部门复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自治区人社厅方面表示,新疆各高校所在地人社部门和高校都将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高校毕业生和全社会的监督。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记录记入本人学籍档案。高校毕业生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有关高校出具虚假证明,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对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发放范围,或采取欺骗手段截留、挪用、挤占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6/24/content_8321742.htm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小雨网络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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