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计划》谋划了新型城镇化的发展目标,提出了推进城镇化的具体措施,强化了各地、各部门工作职责。涉及“壮大中心城市,优化城镇发展格局”“增强产业支撑,改善城市发展条件”“建设和谐新疆,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完善基础设施,提升城镇承载能力”“健全规划体系,创新城镇体制机制”五个方面,确定打造国际城市、完善住房保障、建设园林城市等22项行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要求各地要依据《行动计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制定本地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及对所辖县市的考核办法,负责本地、州、市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自治区也将组织开展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考核评价工作,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范围,作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作为自治区考核地州、县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
据了解,今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已将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落实情况纳入2013年地州市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重点考核地州市成立实施新型城镇化行动计划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地州市根据《行动计划》确定实施细则和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等内容。
转自:http://xj.ts.cn/2013-06/22/content_831972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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