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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严把旅游用车安全关 把旅游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21  来源:天山网  作者:金浩  浏览次数:118
核心提示:今后,新疆将加大旅游用车安全的监督,确保旅行社使用有旅游运营资质、车况良好、有充足保险保障的车辆和技术娴熟、熟悉路况、身体健康的驾驶员,同时,将进一步强化危险路段和恶劣天气情况下的行车安全防范,做好行前准备和安全检查,督促做好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坚决杜绝“病车”上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

自治区旅游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现场
今后,新疆将加大旅游用车安全的监督,确保旅行社使用有旅游运营资质、车况良好、有充足保险保障的车辆和技术娴熟、熟悉路况、身体健康的驾驶员,同时,将进一步强化危险路段和恶劣天气情况下的行车安全防范,做好行前准备和安全检查,督促做好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坚决杜绝“病车”上路、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这是记者从6月20日举行的自治区旅游安全电视电话会议上获悉的。

    随着新疆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新疆旅游安全面临新挑战。旅游市场和行业规模的急剧扩张,使旅游安全保障的压力空前增大。出游人数的大幅增长,出游方式和出游行为的日趋多元,散客化、个性化趋势的日益明显,使得遭遇旅游安全事故的概率相应增加。尤其是进入6月以来,发生了数起旅游安全管理和重大涉及旅游的安全事故,对新疆旅游形象造成了严重不利的影响。

    针对这些情况,自治区进一步加大旅游安全工作力度。近期,将开展一次拉网式的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在旅游旺季到来之际,重点做好旅游消防、旅游餐饮、旅行社用车等重点环节及大型游览游乐设施、客流集中区域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整改,严格责任落实和追究,严防群死群伤等恶性事件发生。

    此外,新疆还进一步加强了对旅行社的安全监管。要求旅行社建立健全产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合理地安排旅游经营活动,严禁超能力、超负荷接待经营;要求旅行社强化对游客的安全提示和救助;健全安全提示及行前说明会、旅游车行前安全宣传等制度,细化旅游合同,引导游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

    同时,还加强对旅游活动重点环节、重点时段的联合管理。要按照交通部等四部委《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的要求,主动协调配合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加强对旅游交通安全的联合监管;按照相关法规标准做好对旅游餐饮卫生的联合督查;联合公安、质监、体育、运管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大型游览和游乐设施、游客聚集场所的联合检查和监管;凡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坚决责令整改或依法关停。

    新疆旅游部门还在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强化旅游应急体系与有关部门的充分协调和有效衔接,实现信息互通、相互联动、协调一致;加强对一线服务人员尤其是旅行社领队、驾驶人员和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灾害防范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对突发事件的认知和处置能力。

    “安全是旅游业的生命线,事关新疆旅游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和树立良好新疆旅游形象。任何一个涉及旅游的安全事故,都可能给旅游者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害,都可能使新疆旅游业遭受重大挫折,我们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狠抓旅游安全管理,细化旅游安全责任,把旅游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书记李冀东表示。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6/20/content_8313826.htm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小雨网络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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