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吐鲁番大队了解到,6月17日12时,大队交警白文星和同事在吐乌大高等级公路乌鲁木齐至吐鲁番方向3477公里处巡逻时,发现对面车道有一名40多岁的男子骑着自行车在路上逆行,自行车后车轮已经没气了,男子一边艰难骑行一边小心翼翼地靠边避开对面飞驰的汽车。
经询问,男子对交警说:“别罚我,我没钱,我就在路上拾点破烂。”他说,高速路边上有不少交通事故或司机修车以后扔掉的金属零部件,他曾在高速公路上拾到过不少,卖起来价格不低。因此他半夜就从乌鲁木齐出发,准备沿路拾一些废品到吐鲁番卖。交警注意到,自行车前面的筐子里已装了不少东西,有汽车轮胎的轴承、金属部件等等。
交警将他带离高速公路,在小草湖收费站帮他拦停了一辆车让他离开。
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了行人和非机动车辆不允许驶入高速路,行人和非机动车上高速危险性极高。
转自: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3-06/18/content_4054039.htm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小雨网络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