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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十二五”GDP能耗考核体系出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18  来源:天山网  作者:杨姣姣  浏览次数:110
核心提示:新疆“十二五”GDP能耗考核体系出台
       从2013年起,新疆各地州政府领导班子合格不合格,将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一张能耗考核成绩单。

近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编制的《自治区“十二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正式出台并转发至各地州。

考核实行打分制,总分100分,其中,节能目标完成情况40分,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60分。

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以各地(州、市)年度节能目标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为基准,分别依据自治区统计局核定的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十二五”节能目标进度完成情况进行评分。

打分过程中,一项名为年度节能目标的指标虽然分值仅为10分,但却定性为否决性指标,也就是说,只要没有完成年度节能目标的,考核结果一律为未完成等级。

节能措施落实情况为定性考核指标,主要包括:目标责任、结构调整、重点工程、节能管理、技术推广、经济政策、监督检查、市场化机制推广、基础工作和能力建设等九个方面政策措施。

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考核结果将成为自治区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各地(州、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考核办法奖罚分明:对考核等级为“完成”和“超额完成”的地区给予通报表扬,并结合国家及自治区节能表彰活动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主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地区,如整改后仍不到位,将由自治区监察机关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而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新疆社科院相关研究人员表示,我区一方面面临脆弱的生态环境和繁重的减排目标任务,另一方面经济社会正在高速发展,如何从这对矛盾中探寻实现双赢的道路——即污染物排放总量不随经济快速发展而大幅增长,该项考核实施方案将起到重要作用。

“十二五”期间,我区将斥资约140亿元,以工程减排、结构调整减排和监督管理减排为主线,下大力气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转自:http://www.ts.cn/news/content/2013-06/18/content_8299749.htm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光阴网络采集


 
关键词: 新疆 GDP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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