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一:筹资水平进一步提高。人均筹资水平从2012年的450元提高到500元,其中个人缴费从50元提高到60元,各级财政补助从400元增加到440元。
惠农二:在全县全面实行就诊“一卡通”。参合农民持卡可在全县任何乡镇场卫生院和定点村卫生所刷卡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当场为参合农民垫付应补偿的医药费用。持卡住院,报销手续和领取补偿款将更加方便快捷。
惠农三:加大重大疾病的保障力度。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宫颈癌、乳腺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肾透析,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20种重大疾病医疗救治,纳入重大疾病保障范围。以上疾病的单次住院医疗费用3-6万(含6万元)的常规住院补偿外的剩余可报医疗费用由大病统筹资金按照65%的比例补偿;6-10万(含10万元)的按照75%的比例补偿;10万以上的按照85%的比例补偿。最高补偿金额12万元,不抵顶常规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
惠农四:报销比例和封顶线提高。报销比例乡镇场实行免费住院,县级85%,地(洲、市)60%,自治区定点医疗机构50%。封顶线提高到8万元。一般慢性病报销封顶线为2000元。
惠农五:提高重大慢性病补偿比例。恶性肿瘤患者门诊放化疗、尿毒症患者门诊透射的大额门诊治疗的医疗总费用比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规定执行,资金从住院统筹基金中指出。
惠农六:药物目录增加,可满足绝大多数患者治疗需求。
惠农七:正常产住院分娩,先执行农村孕产妇分娩定额500元后,再执行新农合分娩基金分娩定额补偿300元。病理性分娩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按照农村孕产妇分娩定额补助500元可报费用中剩余部分按照同级定点医疗机构疾病住院补偿标准执行。如参照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标准补偿后不足300元的,按照300元以保底补偿。
惠农八:新生儿的补偿,新农合年度筹资时未出生的新生儿在出生当年的随其母亲获取参合资格,可享受新农合补偿待遇。
惠农九:属于低保户、五保护、重点优抚对象的农牧区65岁以上老年人可同时享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零起付和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领取计划生育“两证”家庭的夫妇可同时享受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零起付和补偿比例提高6个百分点。
惠农十:实行限时办结制。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患者,将住院资料送达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后,10个工作日内即可领取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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