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生纪律执法监察方面,《通知》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督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高校严格落实国家和教育部出台的招生政策规定,不得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加强对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六不准”、“十严禁”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要求。
在强化招生考试责任制方面,《通知》要求,我区将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我区还将严肃查处招生考试领域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案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案件和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要重点查处利用预留计划、调整计划降分录取的“点招”行为。案件一经查实,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对相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六公开”制度,加强对招生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方式、渠道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加分政策、录取信息公示情况。
同时,各高校要公开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标准。每批次录取后、下一批次开始前,各地、各高校要公开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6/06/content_825416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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