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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严惩高考“点招”违规行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6  来源:都市报  作者:周坤  浏览次数:109
核心提示:加强对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六不准”、“十严禁”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要求。
       6月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将开展以整治“点招”违规行为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活动,对于违规降分录取的“点招”行为一律立案查处。对于违规录取的学生,不得予以学籍注册。
    在招生纪律执法监察方面,《通知》要求,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将督促省级招生考试部门、高校严格落实国家和教育部出台的招生政策规定,不得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违背的招生办法,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加强对招生考试机构和工作人员“六不准”、“十严禁”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招生纪律要求。
    在强化招生考试责任制方面,《通知》要求,我区将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责任不落实和工作不到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相关领导进行问责。
    我区还将严肃查处招生考试领域泄露国家秘密的案件、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案件、公职人员失职渎职案件和其他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案件,尤其要重点查处利用预留计划、调整计划降分录取的“点招”行为。案件一经查实,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对相关领导进行严肃问责。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六公开”制度,加强对招生信息公开内容、范围、方式、渠道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政策、加分政策、录取信息公示情况。
    同时,各高校要公开预留计划数及使用标准。每批次录取后、下一批次开始前,各地、各高校要公开录取人数及录取分数线。

转自:http://news.ts.cn/content/2013-06/06/content_8254161.htm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紫叶网络采集
 
关键词: 高考 教育 招生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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