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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有照无证”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经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05  来源:深圳特区报   作者:易东  浏览次数:140
核心提示:昨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有些从事餐饮经营的商家办完营业执照后,就直接开始营业的现象,公开发布公告:请“有照无证”违法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即日起立刻停止经营行为,依法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昨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有些从事餐饮经营的商家办完营业执照后,就直接开始营业的现象,公开发布公告:请“有照无证”违法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即日起立刻停止经营行为,依法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据了解,从事餐饮服务的企业在取得营业执照后,还必须依法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为防止“有照无证”餐饮企业带来食品安全问题,同时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昨日专门发布《关于查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有照无证违法经营行为的通告》。通告主要内容是:凡是取得营业执照的商事主体,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的,必须依法从市场监管部门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其他政府部门规定必须取得的相关许可后,方可开业;凡是在深圳从事餐饮服务赢利性经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以私房菜、试吃、试营业等名义实际从事餐饮活动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或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均属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针对“有照无证”餐饮经营行为的专项查处工作,并纳入常态监管,请“有照无证”违法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即日起立刻停止经营行为,依法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全市“有照无证”餐饮服务违法经营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构成犯罪的坚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决不姑息;


转自:http://www.tianjinwe.com/rollnews/201306/t20130605_708340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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