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该文件指出,欧元区破产银行的新清算机制应该基于一个委员会的决定,该委员会应由各国的国家清算机构参与,而破产清算的资金应由“国家私营担保安排”来提供资金,而不是欧盟委员会(EC)等机构所呼吁的单一清算基金。
文件还指出,应推迟达成ESM直接支持受困银行相关机制最终协议的时间。欧元区的治理需加强,相关举措可能包括法国总统奥朗德(Francois Hollande)最近提出的欧元集团设立全职主席职位,以及欧元区领导人更经常地举行会晤。
德法两国还在文件中呼吁加快动用60亿欧元的欧盟资金来应对青年失业问题,并希望编制一些经济指标来评估欧元区各国的竞争力。同时,欧元区可建立相关用途的基金来激励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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