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 需要法律与社会共同努力来应对烟草营销
每年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今年的主题是“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中国虽然早已在传统媒体上禁止烟草广告,但目前烟草业正通过品牌营销、促销、赞助甚至投资植入等各种方式进入人们的生活。那么,烟草营销有哪些手段?我们又该如何应对?记者采访了控烟专家,请他们就国内烟草广告的情况以及趋势发表看法。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烟草生产国和消费国,仅吸烟者就超过3亿。根据法规的限制,传统媒体不允许发布烟草广告。然而,近日北京市疾控中心的监测结果显示,央视1周播放烟草品牌延伸广告高达97次。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控烟办副主任姜垣教授介绍说,品牌形象延伸是近年来烟草企业加强推广的主要形式之一。
姜垣教授说:“中国现在很多是共享品牌。我们有调查,在北京街头红塔山登山集团的广告。当时我们把红塔山登山集团给抹掉了,拿了8种品牌,让大家看想到什么。奥迪,想到可能就是小汽车。看到红塔山字的时候,80%的人想到的这是烟草。它基本就是烟草广告的作用。所以像这种东西应该控制。我觉得(相关人员)应该开展这方面的研究,修改法律。”
除了积极为广告“换装”,以品牌营销的模式进行推广外,烟草企业还运用多种手段,尽可能将广告渗透进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例如,促销、赞助甚至在影视剧中进行投资植入。一些烟草企业还利用烟盒进行营销,吸引人们吸烟,写上“低焦油”、“舒喉烟”、“中草药配方烟”的字样,宣称自己关注吸烟者的健康。此外,微博、微信这些新媒体工具上也频频出现烟草广告的身影。对此,姜垣说:“现在也不是说烟草广告新的形式,而是媒介有一些新的形态,包括微信、微博、微电影等等,烟草(企业)也在利用这些新的手段。”
2012年,中国烟草行业实现工商利税7500多亿元,对国家财政税收的贡献率超过8%。因此,有一些人士提出“烟草并非毒品,也应该给予其一定的发展空间”的说法。在他们看来,烟草虽然有害,但毕竟是商品,而且给国家带来了高额的利税。对于这一看法,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王克安主任认为,与烟草给全社会造成的严重健康危害和高额医疗支出相比,烟草行业的利润是不值一提的。
王克安说:“他只说对了一半,烟草目前还是一个合法的商品,允许生产、允许销售的。但是也是唯一一种对健康有害的产品。它和毒品是有差别的,但本身有一个成瘾性的问题。为什么很难戒烟,因为里面有尼古丁可以使人成瘾,烟叶当中其他的一些成分,很多就有致癌作用的。”
控烟专家称,出于逐利的目的,烟草企业将进一步利用各种媒体渠道进行推广、营销。未来,控烟行动与烟草销售的博弈将长期存在。王克安指出,作为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缔约方,中国应有效落实《公约》中减少烟草需求的条款,并加强社会监督,才能有效应对烟草营销。他说: “第一,要根据公约的精神,框架公约里非常明确要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明确哪些属于这里面范围的。我们国家要按照框架公约的精神来履行公约。第二,我们国家最新控烟规划也提到了新媒体、互联网上的广告问题,也提到应该是禁止的。真正要落实的话,一个要有法律,国内有广告法,也正在修订,另外‘十二五’规划提到的一些内容。它尽管有新的方法,我们还可以不断地揭露它。然后通过一些法律的手段不允许它这么做。第二个要整个社会来监督。”
转自:http://www.chinanews.com/sh/2013/05-31/487810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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