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三一所组织的‘大比武’,既不具有程序上和内容上的客观、公平性,又不具有手段上的合理性和合法性,且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所明确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山河律师事务所刘文卿律师表示,三一设置的比武测试没有权威机构和公证机关现场鉴证,也没有公开混凝土标号、泵车泵送排量等信息,且使用“八小时”、“九方”等数据进行估算,就轻易得出结论:其新品C8泵车各项泵送性能指标胜过中联泵车,并且将此“比武”结果大肆宣传。此行为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
刘文卿律师认为,三一重工主观上单方采取比武的方式推广产品,用其最新产品与中联的旧款比较,而这种比武行为具有明显的贬低竞争对手或其商品、服务,削弱其市场竞争能力,借以抬高自身竞争优势的故意,而在客观上,三一重工比武活动宣传产品和服务本身既不客观,其宣传内容也失真,存在捏造、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这种失衡和带有倾向的推广手段,在损害中联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会严重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法律条文,三一重工单方比武推广活动,应当界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此,工程机械业内专家表示,当前机械工程行业普遍低迷,企业间的竞争几近胶着,成为滋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温床。而“中国工程机械行业竞争第一案”的启动,将敲响“依法竞争”的警钟。一方面,利于规范企业竞争行为,引起企业对竞争法律的敬畏、遵守,遏制“野蛮竞争”,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利于肃清行业竞争环境,为行业发展营造一个健康、可持续发展环境,提升整个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记者采访了解到,该类事件不是个别事件,三一针对中联的不当竞争长期存在,而问及此前三一与中联之间的“间谍门”等事件的处理方式,中联相关负责人表示:中联始终坚持依法维权,也呼吁企业间合法经营和理性竞争,致力于维护行业竞争环境,鼓励也积极参与和行业其它经营者通过良性竞争与合作,共同推动机械工程行业的长足发展。
转自:http://news.jdol.com.cn/2013/05/4139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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