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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台一房企由法院裁定破产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9  来源:中国网   作者:  王俊禄  浏览次数:190
核心提示:笔者从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家欠债3.3亿余元的房产企业近日由法院裁定破产,企业已停工多年的 “烂尾楼”将进入拍卖程序。此前,公司法人代表潘善浪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笔者从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获悉,当地一家欠债3.3亿余元的房产企业近日由法院裁定破产,企业已停工多年的 “烂尾楼”将进入拍卖程序。此前,公司法人代表潘善浪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在天台县始丰街道,有一处被当地群众称作 “第一烂尾楼”的金色广场楼盘,归属于天台县建安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楼盘从2004年开工建设,2006年出现首次停工,之后复工几次,但一直未能完工。2008年再次停工后至今,一直处于 “烂尾”状态。

  近年来,天台县历届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积极处置项目后续问题。但该项目涉及高利贷、非法集资、民间一般借贷等各类债权人,还有许多应付款未到位。项目涉及面广,关系复杂,处置工作进展并不顺利。

  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潘善浪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涉案金额9000余万元,于2011年被二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

  2012年7月4日,建安房产公司以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天台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正式进入司法破产程序。同月16日,法院裁定受理。同年9月,天台法院在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竞投会,选定破产管理人,开始债权申报公告等工作,并于今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经过审核,建安房产公司已确认债务总额为3.3亿余元,另有部分债务尚待确认。金色广场在建工程评估价值为3.2亿余元,其公司净资产为负1000万余元。在建工程拍卖完成后,相关债权人将依法得到偿还。

  天台法院认为,建安房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经资产评估和债权初步审查,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条件,遂于今年5月中旬裁定宣告建安房产公司破产。


转自:http://finance.china.com.cn/roll/20130529/150814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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