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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查获一批假茅台特供酒及接待用酒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21  来源:中国雅虎财经频道  作者:罗嫣  浏览次数:136
核心提示:城关工商查获一批涉嫌虚假宣传的“名酒”。

上周末兰州城关工商分局火车站工商所执法人员查获了这批涉嫌虚假宣传的“名酒”。标有十五年陈酿字样的假冒茅台酒瓶、假冒茅台酒商标,打着“内部特供酒”、“香港回归特供酒”、“商务用酒”旗号的仿茅台酒,藏身于兰州火车站附近某宾馆中。5月17日上午,记者随城关工商分局火车站工商所执法人员查获了这批涉嫌虚假宣传的“名酒”。

当执法人员来到现场时,摆放在房屋角落里一纸箱上的“接待用酒”字样引起了执法人员的注意。纸箱油浸一般,用手摸上去有点油滑,外包装箱上印着贵州省茅台镇天华酒厂。执法人员打开一箱查看,酒瓶上的标签比较粗糙,显出经历年月的“沧桑”。

在仓库里面,工商执法人员惊讶地发现,在标称贵州茅台镇的纸箱里面竟然是“十五年陈酿内部特供酒”,酒瓶的样式以及瓶身图案都是仿造茅台。执法人员还在角落里发现了一箱“商务用酒”,打开一看,全部是“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另一箱上则印着人民大会堂定制酒兰州专供。随后,现场执法人员逐一打开箱子进行检查。记者注意到,涉嫌假冒“茅台酒”的瓶身外观均与正宗的茅台酒相似,但在标签上则是花样百出,“内部特供酒”、“部队特供酒”、“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局专用酒”等名目不一,但大多印制粗劣,仔细辨认便可看出不妥。在一瓶所谓的“茅台集团内供酒”瓶身上,生产者还煞有介事地印上“茅台集团内供酒,内部专供,不得外销”的字样。

火车站工商所负责人告诉记者,针对商家滥用“特供”、“专供”等标识内容,大肆炒作概念酒,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早在去年就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要求白酒、葡萄酒等商品的生产经营者、大型超市等销售场所,不得出现“专(特)供国家机关”、“某省(市)指定接待专用产品”、“军需特供”等类似内容,被查获的特供酒明显涉嫌虚假宣传,随后执法人员当场对其库房进行了封存。

转自http://biz.cn.yahoo.com/ypen/20130521/1748864.html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编辑光阴整理

 
关键词: 假酒 名酒 特供 专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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