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众眼中的暴利行业,中国收费公路收费多、标准高的“好日子”或将终结。
交通运输部网站5月8日发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6月7日。
征求意见稿首次规定:“经营性公路投资的合理回报率可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基础上通过适当上浮的方式确定。具体的上浮幅度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确定。”
此外,新规再次强调,“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最长不得超过25年。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
中投顾问交通行业研究员申正远认为,国家在投资建设铁路的时候一般都会在协议中标明投资回报率,按照新规,今后的公路投资回报率就有了一个参考标准,想定得很高就不行了。
中部某省交通运输厅的一位官员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中国的一些省份高速公路收费点多、收费标准过高,造成这个行业毛利高,外界也比较关切。修改原有的法规,有利于改善目前收费公路的收费环境问题。
收费公路整顿状况欠佳
中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申正远告诉早报记者,原有的法规已经实施了近9年时间,期间中国的收费公路发展很快,出现的新情况也比较多,特别是收费超年限、收费标准高的问题一直受社会关注,这无形中增加了中国的物流运输成本,也影响了中国经济的发展。所以,修订是势在必行。
公开资料显示,1984年,国务院批准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即在各级政府财政性资金或企业资本金投入之外,利用银行贷款或社会集资建设公路(含桥梁、隧道),建成后收取合理的车辆通行费,偿还贷款或集资。
中信建投交通运输行业研究员李磊此前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许多公路建设都是靠贷款进行的,目前公路建设50%以上的资金都是靠贷款,而之所以有诸多的收费站,也是为了还贷。
特别是在当前,中国的高速公路还在建设中,还会有越来越多的收费公路出现。交通运输部新闻发言人何建中去年初曾公开表示,“目前中国还有将近40%的高速公路路段没有建成,我个人觉得至少还需要10年左右的集中建设时期。”
何建中当时介绍说,国家批准的86000公里的国家高速公路网,就是俗称的“7918”工程,目前只完成了5.87万公里,规划的34条主线,目前仅仅只有京哈、京港澳等7条线实现了全线贯通,省际之间的断头路还有6000多公里。
建设高速公路并没有错,但是中国的高速公路在建设中乱象频出,如在公路上违规设站、提高收费标准、将政府还贷公路随意转为经营性公路等。为此,国家曾多次对此问题开展整顿。
不过,申正远认为,目前的整顿效果并不理想,主要是地方保护主义,一方面有建设任务,没有钱;另一方面,一个高速公路企业运营多条线路,有的亏损,有的盈利,可以互相弥补,想改变现状挺难。
前述中部某省交通运输厅官员告诉早报记者,该省的高速公路建设发展很快,按照要求,目前工作重点正从原来的建设转到运管管理上面来。现在一些地方乱收费情况突出,因此他们现在的目标是营造更好的收费环境。“一些民众对于收费公路的收费十分抵触。”
剑指工程层层转包现象
除了在投资回报率上有规定,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还从其他方面对收费公路的运营进行了完善。
按照新的规定,经营性公路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其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选定的投资者应当与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此外,经营性公路由依法成立并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的公路企业法人建设、经营和管理。
申正远认为,这一举措在整个条例修订中十分关键,通过明确特许经营,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工程层层转包和利益输送的现象。
此外,新规明确,“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这有助结束一些二级以下公路乱收费的现象。
按照原规定,“技术等级为二级以下(含二级)的公路不得收费。但是,在国家确定的中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的二级公路,其连续里程60公里以上的,经依法批准,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
申正远告诉早报记者,原来一些地方二级公路没有批准就开始收费,这次的规定明确了不能再收。此外,“收费时间已超过批准收费期限2/3的收费公路以及经批准已经收费的二级公路不得转让收费权”的新表述,比原来也更严格。
不过,针对此次新规增加的条款——“国家实施免费政策给经营管理者合法收益造成影响的,可通过适当延长收费年限等方式予以补偿”,申正远认为,这会给一些地方延长收费以可乘之机。
“去年起,推出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通行政策,实际上,东部的路因为车流大,损失比较大,而中西部的路就没有那么大损失,国家必须有一个严格管控,否则还会出现乱收费。”申正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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