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常熟法院破产专项基金成立于2011年9月7日,基金成员来自于省高院公布的苏州地区管理人名册。今年4月15日,苏州中院对管理人名册进行了调整,考虑到管理人名册的变动情况,基金的成员也要随之调整。为此,常熟法院开展了第二轮破产专项基金设立公约活动。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该基金主要解决管理人报酬整体平衡问题,按照丰歉互补的原则,对管理人报酬丰厚的,最高按5%的比例(个案以50万元封顶)提取计入基金,用于“无产可破”时管理人报酬过低或无法计算时,对勤勉尽责的管理人依照客观标准予以补助;同时解决破产案件中特困民生问题,实现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援助。
转自:http://roll.sohu.com/20130514/n3757923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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