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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法院龙港法庭受理浙江基层法庭首起破产案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10  来源:中新浙江网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171
核心提示:近日,龙港法庭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曹明旺提出的对温州九龙印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该案系浙江省基层法庭受理的首起破产案件。

    近日,龙港法庭依法裁定受理申请人曹明旺提出的对温州九龙印刷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该案系浙江省基层法庭受理的首起破产案件。

  温州九龙印刷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注册资本381万元,主营业务为年画、挂历、包装装潢等。

  2011年7月27日,申请人曹明旺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支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曹明旺对温州九龙印刷有限公司欠建行苍南支行债务本息承担最高额为110万元抵押保证偿还责任。

  温州九龙印刷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2日向建行苍南支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1500万元。期限届满后,九龙印刷公司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致使申请人曹明旺按照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向建行苍南支行代偿110万元。

  另外,九龙印刷公司还欠银行及其他人员借款多达数千万元。龙港法庭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该公司仅有二台机器设备价值323万元已被法院拍卖,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全部停止,法定代表人吕冬梅下落不明,现已资不抵债,符合申请破产条件,因此向债权人详细阐明了破产制度的优势和申请流程,引导债权人主动申请破产清算。申请人曹明旺在了解破产制度后,主动提出破产申请,并请求由执行该案的龙港法庭受理本案。在收到该案材料后,考虑到该案债权人多数为龙港本地人,本着便利当事人诉讼和执破结合的原则,龙港法庭裁定受理该案。

转自:http://news.zj.com/detail/14551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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