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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毕业生自主创业 三年内可免各项行政事业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14  浏览次数:229
核心提示:     今后,我市自创经济实体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3年内可免交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
    今后,我市自创经济实体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3年内可免交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还可以获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统计数据显示,近3年来,我省每年有2000多名高校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今年温州大学的一项调查也显示,目前,近三分之一的在校生进行形式多样的创业实践。我市近日推出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根据刚刚出台的《关于促进我市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实施意见》,除了免交登记类、管理类、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费用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组织起来创业时,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不足的,所在地经办银行可提供一般为2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延长1年。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到期还款的,所在地财政提供30%的贴息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可根据人数和项目,适当扩大贷款规模,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意见》还提出,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通过地方财政拨款和社会筹措等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专项用于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贷款提供担保。

  此外,毕业半年后两年内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本地生源高校毕业生,由各地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统一进行登记,办理发放未就业登记证书。各级政府要指定专门的培训机构,为他们提供公共职业技能培训,加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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