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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以来浙江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上升超八成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5-06  来源:新华网  作者:林菲菲  浏览次数:91
核心提示: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201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143件,同比上升85.7%,破产企业资产总额120多亿元,负债总额243多亿元,涉及企业职工1.1万余人;
    据介绍,浙江省法院系统2012年受理的143件企业破产案件中有94件直接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占65.7%。一批高污染、高能耗的纺织、造纸等行业的产能落后企业通过破产清算退出市场。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2012年,全省法院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143件,同比上升85.7%,破产企业资产总额120多亿元,负债总额243多亿元,涉及企业职工1.1万余人;审结企业破产案件89件,同比上升64.8%;今年一季度,全省法院已正式受理或审查受理65件企业破产案件。

  浙江省高院称,与宏观经济形势相联系,浙江企业的债权债务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

  首先是金融债权在企业破产债权中占据较高比重。浙江省高院对全省12家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调查表明,破产债权超过73亿元,占破产债权总额243亿余元的30%强。通过破产程序实现金融不良资产有序处置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其次是担保债权较多,资金链、担保链风险爆发成为引发企业危机的导火索。宁海、莲都、天台等地法院受理的多起企业破产案件均涉及当地众多的互保联保企业,中小企业担保链危机对区域经济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再次是民间借贷债权较为普遍存在,在申报债权总额中占比较高。一些不规范的民间融资活动与集资类犯罪活动交织。另外,浙江一些民营中小企业治理结构不规范,会计制度不健全,企业资产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和关联企业财产高度混同的问题较为突出。

  浙江省高院称,2012年全省法院的企业破产审判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企业破产案件审判秩序总体平稳,没有发生因破产案件受理引发或扩散群体性事件,同时,重视职工债权、民间借贷债权、金融债权等各类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维护。特别是重视通过破产清算淘汰落后、剩余产能,助推经济转型升级。

转自:http://news.zj.com/detail/145407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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