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劲松对这些公司的年报财务数据进行了统计,其中有一项为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根据他的计算,这笔房地产公司从购房人手中收上来,应交给相关税务机关的费用,总数为640亿元,其中SOHO中国为64亿元,万科为58亿元,雅居乐83亿元,富力地产58亿元,华远地产5亿元。
李劲松还给这些房地产公司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写信,要求相关税务部门公开其执行贯彻落实国务院新国五条中“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这一调控政策的工作情况。不过,大多数收到信件的税务部门都没有给出明确回复。
华远:属非专业人士对财务报告误读
对于李劲松的指责,华远地产率先做出了回应。该公司品牌部总经理张念萍表示,从财务的角度来看,公司年报中的数据不会存在问题。李劲松的爆料属于一个非专业人士对房地产财务年度报告的错误解读,是缺乏常识的一种错误说法,在房地产专业人士看来是非常可笑的,并将李劲松的爆料归结为个人炒作。
对于华远的回应,李劲松只是进行了简单的反驳,称华远财务数据中有明确的应交未交土地增值税金的余额为549663633元,称自己并不存在误读误解,并要求华远对这一组数据进行解读。
业内人士:应交税金在未缴前会暂留在企业
据记者了解,在房地产财务规则中,企业一般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应交土地增值税”明细科目,专门用来核算土地增值税的发生和缴纳情况。“其贷方反映企业计算出的应交土地增值税,其借方反映企业实际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余额在贷方反映企业应交而未交的土地增值税。”一位了解房地产财报编制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
应交税金范畴比较广,包括企业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取得营业收入并实现利润,要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将按规定应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进行预提处理,这些应交的税金在尚未缴纳之前会暂时停留在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是有一定条件的,中间遇到披露财报时间节点,出现应交未交情况也属正常。”
在京版房地产十五条调控细则中,明确了实行差别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开发商对楼盘进行大幅涨价,通过税收的方式调控房价。调控政策也明确了加强土地增值税清算,对已经达到土地增值税清算标准但不申请清算、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律师李劲松日前对29家上市房企提出质疑,称包括万科、SOHO在内的知名公司大量拖欠应该上缴的土地增值税金,总金额至少高达640亿元。
律师李劲松:税务部门未给出明确回复
转自:http://finance.chinanews.com/house/2013/05-05/47875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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