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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自5月1日起开罚“中国式过马路”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4-29  来源:亚心网  作者:王渊   浏览次数:95
核心提示:“自5月1日起,行人乱穿马路、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翻越护栏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5元至50元不等的处罚。”这是昌吉市文明办、综治办、公安局4月27日联合致市民的公开信内容。

昌吉市文明劝导员任翾告诉记者,前几日,他戴红袖标在延安路-红星路路口劝导,1天制止了100多位行人闯红灯。“现在市民普遍工作节奏快,为了赶时间违反交通规则,太不注重自身安全了。”任翾说。

   “自5月1日起,行人乱穿马路、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翻越护栏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5元至50元不等的处罚。”这是昌吉市文明办、综治办、公安局4月27日联合致市民的公开信内容。

公开信说,今年是昌吉市创建自治区文明城市和自治区优秀平安县(市)的新一轮创建年。昌吉市自4月20日开始在城区主要路段集中开展了“文明出行劝导”活动,得到了广大志愿者的积极参与和市民的理解与支持,城市交通环境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改善,但仍有个别市民存在乱穿马路、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翻越护栏等违法行为,因此决定对行人违反交通法规行为进行处罚。

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分管路面执法的副大队长张伟告诉记者:“交警部门在道路交通执法中,长期注重对车辆的处罚,只在上世纪90年代对行人违章进行过处罚。新交规出台车辆违法行为大幅下降,但行人违章大幅上升,今年以来的伤亡交通事故中,行人违章导致交通事故的占到了8%。”

“对行人违章开罚主要是为了增强市民文明出行的意识,减少交通事故。”昌吉市文明办负责人孔主任说,“另外,一座城市的形象和内涵是通过市民的素养来反映的,除了宣传倡导文明出行,适当地以处罚加以约束利于提高一座城市的外在形象。”

一线执勤民警则表示:“若市民拒绝接受处罚,交警部门没有反制措施,处罚困难较大。”

转自:http://news.iyaxin.com/content/2013-04/29/content_3973474.htm
 

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宝儿网络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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