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网讯 4月25日上午,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法院召开执行兑现大会,李女士等20位购房人,从该院领到了自己7年前的购房款,共计520.9万余元。
记者了解到,2006年12月,李女士等人与乌市一家房产公司签订了房屋认购协议,约定购买该公司开发楼房,单价为每平方米2450元。协议签订后,李女士等人分别交纳了40%至100%的房款。后因该楼设计规划影响周边居民采光,一直未能开工建设,之后公司将原设计规划进行变更, 并于2009年取得规划许可。
2010年8月5日,公司向各购房户发出告知函,明确与原告等人的认购协议已无法履行,由此,双方发生争议,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房产公司双倍退还20名购房业主的房款。
转自:http://house.iyaxin.com/archive.php?aid=4460新疆商业网新闻中心编辑宝儿网络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