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炉。4月18日自治区人社厅公布好消息:凡符合条件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最少涨160元,缴费年限长、高职、高龄退休人员涨得更多。此次养老金调整惠及全区808426名企业退休人员。
据介绍,2012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都在这次调整范围内,调整时间为2013年1月1日。
凡符合2013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2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160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增发3元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具有高级职称和高龄的退休人员还有特殊调整,即高级职称(相当于副教授以上,含高级技师)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发140元;截至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另再增发20元。这意味着,2013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30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110元的标准;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65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145元的标准。
此外,对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55元;对1956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原工商业者,缴费年限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45元;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另增发35元;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不过,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在此次调整方案没有出台前,今年1月自治区人社厅已要求各地按每人每月160元的标准预发部分调整养老金。目前,人社厅要求各地在预发的基础上,尽快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并于2013年4月25日前将调整落实情况汇总上报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
从2005年开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新疆已连续9年调整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特别是2009年之后,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充分考虑新疆艰苦边远地区因素,连续5年适当提高了调待标准,新疆养老金水平已居全国第5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