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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新开办药店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20  浏览次数:174
从即日起,新疆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单体药店和连锁门店),在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的同时,还必须配备执业药师。
    3月19日,新疆都市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逾期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售药资格。
    对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自治区食药监局将研究制定执业药师配备工作规划,确保到“十二五”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具备执业药师资格。对存在执业药师挂靠、兼职等行为的,将依法严处。
    “药店配备的执业药师将直接面对公众提供药学服务。执业药师需要通过资格考试,能真正考试通过还是很少的,这是缺口巨大的重要原因。”一家不愿透露姓名的连锁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不是他们不愿意招执业药师,而是资源稀缺,甚至有的药师挂靠在多个药店里,这样老百姓也没有真正享受到服务。
    “卖药和卖百货完全不一样,如果连起码的药学知识都没有,会带来很大的风险。”乌市药监局药品安全监管处副处长王莉说,执业药师证上岗后,将负责处方审核,指导群众合理用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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