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工具  进口食品  鱼小文  新疆商业网  武功  新疆  帽子  祝永亮  136  乌鲁木齐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汽车相关 » 正文

报废新规引发猜想 报废还是报而不废?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6  浏览次数:96
核心提示: 凤凰汽车评论 酝酿多年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终于正式亮相,私家车不再有使用年限限制,只要求行驶里程不能超过60万公
       凤凰汽车评论 酝酿多年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终于正式亮相,私家车不再有使用年限限制,只要求行驶里程不能超过60万公里。

看似是政策放宽了,实际通读全文你会发现。新规的出台,是要引导消费者报废自己的老旧车辆,尤其是在全国多数城市雾霾、污染严重的大背景下,这项报废车新规背后引发了更多的猜想。
   无限制实则是更限制
   此次,商务部发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明确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该规定将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已注册机动车应当强制报废的情况包括: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虽然新规对原来私家车15年的使用年限,调整为60万公里限制,不再已时间作为报废标准。但是却对车辆的尾气排放、安全技术、以机动车检测情况等提出了更高要求。换句话说,有任何一样指标不满足,即使车辆不到60万公里,仍需要强制报废。
    业内资深评论员贾新光认为,机动车强制报废新政出台,意在加速我国的老旧车更新换代速度,提高尾气排放标准,尤其是在雾霾和污染连天的特殊背景下,机动车强制报废的出台更像是政治任务。
   行驶里程“整容”
    以前私家车的报废年限为15年,如今的报废上限则是60万公里里程。从时间到里程的变化,究竟要如何比较?
    车易拍二手车电商市场总监陈茉仪表示,二手车买卖判断残值的重要一项指标就是购买时间,行驶里程没有很大的参考意义。“因为参考行驶里程并不可靠,调整里程表对二手车商来说小菜一碟。”
    业内人士担心,原来按年份算车龄是否到报废年限,入户资料很难修改,如今只按公里算,岂不是让不法商家作假后销售易如反掌。
   报废还是报而不废?
   更加严格的报废标准,能否加速老旧车报废速度,报废车新规背后引发了更多的猜想。
    以北京为例,据北京市环保局排放处处长李昆生透露,目前北京机动车保有量近530万辆,其中三星以下(国三)欧诺幕底芰烤驼嫉200万辆,占到总量的40%左右。如此庞大的老旧车群体,每年实际报废的总量不足1%。
    业内人士表示,老旧车辆报废更新在整个行业已经形成了利益链条。一方面是许多老旧车车主主观不乐意报废,通过“车虫”代为验车,只需付150~200元钱,就能够顺利“过关”。另一方面,报废车回流市场也成为了汽车行业潜规则,商贩通过低价购车,重新“美容”一番,就能再次回流市场。
   从新规细则来看,虽然对尾气排放、安全技术、以机动车检测情况等提出了更高要求,但是在机动车检测终端却没有任何责权要求和规范。而“车虫”往往能代办验车,主要是与检测厂内部人员勾结,检测一辆车就提供一定比例的返点, 逐渐形成灰色利益链。

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报废车新政能否顺利实施,将取决于机动车检测能否做到公开、透明。报废新规虽然在政策层面指明了方向,但仍需通过有效地监管在终端地带提供有力保证。(文/凤凰汽车产业部王巍)

汽车报废规定变迁
    1997年 1997年发布的《汽车报废标准》规定,对于私家车的强制报废标准为期限10年,行驶10万公里。

2000年 2000年《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中规定,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年限延长为15年。

2013年 2013年公布的《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取消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等车辆使用年限限制,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后由国家引导报废。 

来源:http://auto.ifeng.com/pinglun/20130222/844205.shtml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编辑客服茉莉网络采集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顾问 | 会员服务 | 版权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新ICP备15003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