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广州市政府表示,今后凡涉及重大民生决策的事项均需成立公众意见征询委员会,经过征询民意的环节后再作决策,否则不得提交领导层讨论。而紧接着,在3月14日,广州市建委也宣布,将筹备成立重大城建项目公众委员会作为民意表达的平台,以此为重大项目实施进行充分调研和全面论证,通过收集民意、广纳民智来为规划建设提供参考意见。
市建委的这一提议很容易让人联想起去岁闹得沸沸扬扬的白云山隧道争议。在长达数月的时间里,政府与建设该隧道的反对者形成了持久的论战,最终因为意见分歧过大,导致项目暂缓搁置。从政府的角度出发,妥协带来了一定的民意支持度,但同时也因为项目暂缓而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为了避免类似的争端继续出现,设立一个供民意表达和建言的平台,也就显得极为必要了。
不过,可以预见的是,在诸如白云山隧道这样的重大城建项目上,即便设立一个公众委员会,是否能够最终生成获得双方肯定的“民意”,必将成为一个焦点性的问题。从本次市建委发布消息以来,尚未有一个公众委员会被设立,但围绕着如何产生公众委员会的讨论就已经有些不可开交了。按照市建委的既定办法,委员会目前需要向社会公众征集10名市民代表和10名候补代表,如果报名人数较多,将通过摇号方式产生委员。此论一出,立马遭遇本地意见领袖们的质疑,例如如何确保利益相关人、专家发表意见等等均被提出。更有甚者,有市人大代表直截了当地认为,重大城建项目公众委员会的成员产生办法,本身就应该由公众进行讨论决定,不能由市建委单方面说了算。
如何产生“民意代表”,这的确是一个非常棘手,也非常令人头疼的问题。但之所以会遭遇这样的棘手困境,其根本还在于现有的民意表达制度无法满足公众意见表达的需求,从而被迫衍生出这样一个很难以民主方式产生民意的表达平台。试想,假使重大城建项目可以在人大制度的范围内完成调研、讨论和决议,所谓的“公众委员会”也就毫无出现的理由了。
当然,理想终究要落地现实,在眼下民意表达渠道欠通畅的情况下,努力设计好公众委员会制度,还是非常有意义的。而除了要具体讨论委员到底该如何产生之外,关于这一委员会的运作模式,以及在公共政策决议中扮演何种角色,也是值得细细讨论的主题。例如,该委员将怎样介入政府的决策,是否能全程参加政府的会议。而此外,一个更让人关心的问题是,假使公众委员会中的多数反对某项目的上马,是否会对政府的决策产生质的影响,是否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从大的方向上说,设立公众委员会是为了让作为决策者的政府和汹涌乃至有些无序的民意之间,可以获得一个可以对话和沟通的平台。在这一平台上,双方将在对话中进行博弈,又会在博弈中建立基本信任。信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需要指出的是,建立信任的前提在于双方都遵守一些底线规则。而略显讽刺的是,在市建委表示要设立公众委员会制度的同时,市规划局也在一片质疑声中开始了医疗城的“招标”。如此这般相悖行为,似乎距离赢得公众的信任已是愈加遥远。要知道,无论官方还是民间,对于公众委员会都不能有太多期待,遵守一些底线规则,才是积聚彼此信任乃至构造沟通平台的最根本动力所在。
来源:http://news.ifeng.com/opinion/society/detail_2013_03/16/23172107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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