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热 需要“冷反思”
“反腐败不能仅仅依靠匿名的网络曝光。”周光权说,虽然网络反腐反应快、传播广、对社会震动较大,但是网络反腐热说明,一方面,因缺乏举报人保护制度,公民不敢实名举报,凸显了正常举报渠道的不畅通;另一方面,网络反腐也容易被娱乐化,把打击腐败这一严肃主题冲淡,带来一些负面的东西。
“因此,要切实反腐败,必须确保传统的实名举报做法畅通无阻。”周光权说。他介绍,凡是反腐相对成功、政府清廉指数较高的国家或地区,都制定了保护举报人的专门性法律。也正是有类似法律的支撑,反腐败机构才能深入社区、深入基层去动员民众积极举报。
主要保护实名举报人
周光权介绍,虽然刑事诉讼法第58条对保护举报人作出了规定,但相关立法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案件过程中如何保护举报人,刑事诉讼法不可能作出规定;另一方面,在刑事诉讼中,如何切实保护举报人,刑诉法也规定得不明确、不完整,难以真正落到实处。
因此,周光权建议制定《举报人保护法》。他认为,对于实名举报者,应通过立法建立举报人保密制度,对所有举报材料,都应该明确规定为国家秘密,泄露者需追究刑责。
周光权建议,还要建立及时回复举报人制度,要在规定时间内给实名举报人答复是否立案侦办。
立案后,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也必须到位。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在经过风险评估后,要及时安排保护措施,例如,为举报人提供必要的人身保护;变换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在案件侦办期间,为举报人提供临时住所;对威胁举报人的电话、线索进行追查;经过严格审批程序后,为其更改姓名、身份证登记信息等。
周光权说,如果经过初查认为举报内容真实,举报人在后来的侦查、审判中成为证人的,应当参照刑诉法规定,对其采取保护措施。
来源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2013lianghui/yanlun/detail_2013_03/16/23171772_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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