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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制终结食品监管“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14  来源:网络采集  浏览次数:146
核心提示:民革中央提案建议,在行业集中度提高的同时,要加强行业内龙头企业、大型企业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要加强产品的监控力度,采取更加严格的抽检政策;二是惩罚措施更加严格,要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对于龙头企业违法,实行严厉的惩罚制度,提高发 生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企 业 的 赔 偿 金额,防止部分地方政府对企业的不正当保护。三是大力推动龙头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建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体系。
       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启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的改革可以说是最受民生关切的领域。改革的方向和原则是什么,新的监管体制能否达到预期效果,政府监管之外如何更大地发挥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监管作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的政协委员认为,要真正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此次机构改革或许仅是开始。
   多头管理存弊端大部制浮出水面
   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新的格局将有望形成:2013年3月10日披露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
   事实上,此前食品安全监管格局被认为是“九龙治水”,往往陷入“都管又都不管”的制度困局。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海南省委主委施耀忠认为,我国食品安全事件多发,一个主要原因是职能交叉,监管漏洞多。我国涉及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门有13个,具有行政执法管理职责的政府部门有5个,容易出现食品安全监管的交叉或者空白,难于做到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衔接。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邵明立10日下午在分组讨论会上说,2008年的机构改革中,药监局还只是卫生部下面的副部级单位,综合协调的难度非常大。这次把分散在各个部门的食品监管职能整合在一起,跟国际惯例接近了一大步,相比之前的“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有了比较大的改变。
   值得注意的是,农业部门的相关监管职能此次并没有并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方案中提出,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
   上述方案还提出,卫生部和国家计生委组建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后,其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主要是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
   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专访时表示,将风险评估和标准制定单独拿出来放在卫生委,把立法和执法分开,这是目前很多国家的做法。另外,将标准制定、风险评估和监管全部放在一个部门里面,实现更为集中的监管效果,这种做法曾经也被考虑过,同样是可行的。
   技术、法律、标准支撑一个都不能少
   “多个部门管不好一个餐桌”一直被认为是食品安全问题的症结之一,通过此次“大部制”改革的推进,能否真正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各方对此寄予了较高期望。
   不过,《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到的委员以及学者普遍认为,食品安全不会一劳永逸,机构调整之外还需要多方面的配套,将来随着新问题的出现,还需要通过不断加强管理、机构调整和提高效率,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所长严卫星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这次的改革不能和上一轮一样仅对职能进行简单的划分,要有一个整体的眼光,当前最重要的是提高监管的效率,不能绝对地说部门“少就是好”,关键是要明确谁来决策、谁来执行、谁来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的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如果没有很好的配套,监管很难做到位。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焦红接受记者采访时也着重提到了技术支撑的问题。焦红说,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成立后,在协调任务和落实监管责任的情况下,下一步要加强相关技术队伍的建设和整合检测机构,从而加强技术支撑,真正做到对食品安全风险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各大民主党派对于食品安全体制的提案中,不少也提到了要完善法律法规和标准配套。
   九三学社中央提案称,基础法规不健全,食品安全配套法律规章不完善,衔接不顺畅,惩处力度不足,违法违规成本低。食品安全标准不统一,仍存在缺失、滞后、重复以及相互矛盾等问题,科学性和合理性有待提高,影响了监管执法效率。
   农工党中央提案建议,要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相关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修订,将现有食品卫生、质量、农产品、行业标准清理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国际食品标准体系接轨、满足保障人民健康和贸易需要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
   加强市场和社会监管形成“热炉效应”
   在食品安全政府监管机构改革的同时,上述方案还提出要与市场和社会监管机制进行对接。根据该方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
   安全的食品是生产出来的,企业因此被认为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然而近年来发生的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很多企业却参与造假或者推卸责任。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认为,在日美等发达国家,食品安全问题要像“热炉”一样,企业一碰就会烫到,再也不敢碰了。但中国企业在食品安全上的违法成本很低,还没有形成“热炉效应”。
   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副部长陈啸宏说“如何落实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机制,不是机构调整就能解决的,关键是要不断加强认识和管理。”
   民革中央提案建议,在行业集中度提高的同时,要加强行业内龙头企业、大型企业的监管力度,有效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是要加强产品的监控力度,采取更加严格的抽检政策;二是惩罚措施更加严格,要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对于龙头企业违法,实行严厉的惩罚制度,提高发 生 食 品 安 全 事 故 企 业 的 赔 偿 金额,防止部分地方政府对企业的不正当保护。三是大力推动龙头企业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建立可追溯的食品安全体系。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副院长郑风田认为,中国有2亿多家小农户和几十万家小作坊,食品安全问题无处不在,只依靠政府监督并不现实。像美国的食品安全主要不是靠政府监管,而是依靠各种消费者组织的第三方监管。一旦企业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消费者组织就发起各种抵制活动,对企业有很大的威慑力。
   民建中央提案建议,引入食品工业食品安全的第三部门监督机制。建立第三部门体系结构,包括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机构、食品安全的检测机构、食品安全的风险评估机构、食品安全信用评估机构、食品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披露机构等,形成一个体系完整、结构完备的组织架构体系。

转自http://www.clii.com.cn/news/content-375080.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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