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字后验货”成习惯,出现问题惹麻烦。
家住在宿城区的小萝莉在市区某家私企上班,网购早已成为她生活中的一部分,据小萝莉介绍,每年花在网购上的费用都过万元。“我会在网上买点衣服、化妆品和一些其它的生活用品,基本上每个星期都会遇到‘先签字后验货’的快递。”因一直以来,小萝莉所购买的产品并没有出现问题,所以她对“先签字后验货”早已习以为常,直到昨天上午她在网上所购买的产品发现问题后,这才意识到这种现象的弊端。“为了方便从来没有先验货,都以为不会有问题,太大意了。”小萝莉说。
“先签字后验货”这种做法固然方便,但是存在很大的弊端,小萝莉发现产品有质量问题后,及时联系了卖家客服,向其反映了具体情况,经过沟通,卖家也同意退还她当初所付的价款,但是需要她亲自去办理退还手续。“要不是因为钱不少,我都不想退了,太麻烦。”
律师:应“先验货后签字”市民应学会维权
针对小萝莉遇到的情况,宿迁律师网律师姜亚春表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好是先验货后付款。“从2012年5月1日起,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的《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将正式实施,如出现快递人员不让验货的情况,消费者可拒绝在收件单上签字。”姜亚春说。该标准还规定:“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对于代收货款快件,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快件,收件人可先验收内件再签收。”
姜亚春表示,由于网购是第三方支付的消费模式,如果快递公司在把货物送给收件人并签收后,收件人仍然有权利验货,再确认支付;倘若发现货物损坏,可以通知第三方拒付价款,并通知卖方,要求退换货或要求降低价款。“由于快递服务合同是快递公司和卖方签订的,而快递公司义务的履行则是以买方签字为准,如果买方未签字,则快递公司就无法履行合同。如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以向当地消费者协会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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