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对2005年至2010年期间,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但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197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开发建设的490个商品房住宅小区,进行过集中清理,并采取了停办新建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等行政处罚措施,但依然有部分开发商不办理初始登记。
从即日起,乌鲁木齐市将加大对已开发商品房住宅小区的检查力度,一旦查出未申请初始登记项目的商品房住宅小区,将对开发商采取媒体曝光及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近年来,部分开发商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还存在变更规划、超建、消防、环评不过关等现象,导致业主长期拿不到房产证。
该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自治区城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规定:新建房屋已预售或设定他项权的,初始登记申请应当在房屋竣工之日起90日内提出。房屋预售人在办理初始登记时,应当协助预购人同时申请办理转移登记。“目前对房屋竣工日期的界定还存在一些商议点,我们在查实后,会通过停办新建项目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处罚措施,来督促其尽快协助业主办理房产证。”
转自http://wlmq.jiwu.com/news/12726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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