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 大代表王填3月5日表示,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网络购物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任何税、费,仅阿里巴巴网络平台经营的商铺2012年漏缴税、费超过350亿元,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3月6日《新京报》)
消费主义时代,网购不仅是一种经济活动,也是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在“网购达人”“移动淘宝”已经超过八千万的语境下,向网店征税的建议一出,难免引起民意的激烈反弹。说王填眼红也好,说征税不公也罢,大家真正的“小九九”其实不言自明:担心一旦对网店征税,税赋最终还是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不过,在笔者看来,向网店征税应是大势所趋,无论对电商还是消费者或许都不是坏消息。
其一,从现实看,2012年中国电子商务市场交易规模达8.1万亿元,“双十一”时仅淘宝就创造了191亿的交易业绩。电子商务市场早就不再是几年前的小打小闹,一些年销售额过千万上亿的重量级网店应运而生。按照国家税收相关法律,市场交易必须纳税。如果说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出于扶持产业的角度考虑,需要“放水养鱼”,可以不征税,但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应该是到了适度“抓大放小”的时候,通过对一些效益较好的网店征税,不但可以避免税收流失,也是调节收入分配的题中之意。
其二,互联网的不透明性使一些网店成为假货、劣质商品及违禁物品的藏污纳垢之地,要求网店注册登记并由工商税务部门核查交易内容,必将减少这类违禁、伪劣物品的出现。因此,通过注册登记、征税等手段对网店进行监管,无疑会打击靠低成本、模仿甚至侵犯知识产权的网店,淘汰一部分不具备经营实力的小型网商,从而推动网购市场的优胜劣汰与用户环境净化,从制度上保障买家权利。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日前披露的《2012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网络购物投诉量继续呈现快速上升态势,2012年投诉量为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而杭州市工商部门去年受理网购申诉8412件,同比暴增152.76%。这些数据至少说明两个问题:一方面,购物交易网站越开越多,但商家的资质和服务水平却良莠不齐。价格欺诈、虚假广告,退货难、维权难,或许很多消费者都有切身体会。去年7月,珠海市民段某在淘宝购物时因给了差评,结果店家刘某纠集3人,从深圳赶赴珠海将其砍伤,着实骇人听闻;另一方面,在消费者心目中,网购已经从最初的求新求廉的体验式消费,转变为求质求效的理性消费。或许征税会导致商品价格升高,让消费者为税赋买单,但从整体和长远来看,少了消费欺诈和质量隐忧,消费者仍旧是受益者。
“一个好的税收制度,对人民的生产和消费不会产生大的影响”,从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理论,衍生出一个重要的税收原则,即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原则要求同等对待网店和实体店,采取同样的税收政策。无论是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还是保障消费者“不受大的影响”,能够更加安心地享受网购带来的乐趣,向网店征税是该提上议事日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