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 热搜: 工具  进口食品  鱼小文  新疆商业网  武功  新疆  帽子  祝永亮  136  乌鲁木齐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资源 » 正文

新疆2013年拟:推动PM2.5纳入污染物考核体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3-04  来源:网络采集  浏览次数:114
核心提示:今年,新疆拟推动PM2.5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通过考核政府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生产方式、改变生活和消费模式,从源头减少PM2.5排放。
        今年,新疆拟推动PM2.5纳入污染物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通过考核政府调整经济结构、优化生产方式、改变生活和消费模式,从源头减少PM2.5排放。
   3月1日至2日,记者在2013年新疆环境保护暨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日前,由环保厅牵头,会同新疆气象局、乌鲁木齐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草拟了《细颗粒物(PM2.5)危害及防治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新疆党委审批后印发。
   《意见》中提出,新疆还将推动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推进多污染物协同防治,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做好大气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加大PM2.5防治的能力建设等防治措施。
   据了解,以PM2.5为核心的颗粒物污染已成为我国城市空气质量改善面临的主要矛盾,但目前我国仅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大气污染物纳入总量减排约束性指标。
   环境保护部日前发布《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细颗粒物污染防治目标,即到2015年,建立有效的排放监控机制和考核机制,构建完善的政府和企业目标责任制,基本建立起重点区域细颗粒物污染防治体系,并逐年减少细颗粒物排放总量;到2020年,建立区域层面大气污染监测、评估、监督体系,细颗粒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
   当前,新疆将切实做好重点城市PM2.5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推进乌鲁木齐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2008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新的空气质量法令,空气质量超标城市可面临每天高达700000欧元罚款。
   199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通过,美国环保机构有权进行立法、执法、处罚,并可通过强制执行和监控等方式进行工作。
   新闻链接
   2008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新的空气质量法令,空气质量超标城市可面临每天高达700000欧元罚款。
   1990年,美国《清洁空气法案》修正案通过,美国环保机构有权进行立法、执法、处罚,并可通过强制执行和监控等方式进行工作。

转自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岚海搜集整理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顾问 | 会员服务 | 版权声明 | 服务条款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新ICP备150038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