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新疆作协理事、各地州文联作协的领导及疆内各文学期刊的主编70多人参加了会议,会上通过了两项激励各族作家创作精品力作的实施办法,一项是实施“用母语创作的少数民族作家签约制”,一项是实施“汉语作品奖励制”。
艾尼瓦尔·吾守尔、马旦尼亚提·木哈太等37名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蒙古族、塔吉克族作家成为新疆作家协会签约作家,这些签约作家多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出生的中青年作家。每次签约的有效期为一年。
签约作家在签约期间,凡在国家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上发表的文学作品,按字数给予补贴,每1000字补贴100元(诗歌每20行计算为1000字)。计入创作任务的文学作品为小说、散文、诗歌、纪实文学、文学评论。其它体裁的作品不计算在内,在出版社出版的书籍不计算在内。每位签约作家每年获得的补贴总额最多不超过10000元(税前)。
针对汉语作品的奖励规定分为两个层次,凡新疆作家协会的会员,只要是在《人民文学》、《当代》、《收获》、《十月》、《中国作家》、《诗刊》、《民族文学》、《小说月报》、《小说选刊》、《中篇小说选刊》、《文学报》、《文艺报》上发表的作品,每1000字(诗歌每20行)均可获100元的创作奖励。只要是在内地省级(含省会城市)公开发行的文学期刊上及新疆《西部》杂志上发表的作品,每1000字(诗歌每20行)均可获得80元的创作奖励。每位作家每年获得的作品奖励总额最多不超过10000元(税前)。凡是符合条件获得奖励的翻译作品,原作者获得40%的奖金,翻译者获得60%的奖金。特别提醒的是,所有文学期刊专门推出的“新疆作者专号专辑”中的作品不属于奖励范围。
据自治区文联副主席、新疆作家协会常务副主席董立勃介绍,以上两项奖励办法均从2012年1月1日算起,也就是说,如果你符合以上两项实施办法中的条件,只要拿上2012年全年发表在期刊上的作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新疆作家协会审核确认后就可拿到补贴和奖励。
转自http://xj.orgcc.com/article/2013/03/201303044348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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