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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将全程监控看 快递还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7  来源:网络采集  浏览次数:161
核心提示:近日,国家邮政局通告了2013年1月份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   据了解,1月份,国家邮政局和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通过“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和国家邮政局网站共受理消费者申诉31752件。1月份,吉林省共处理申诉217件,咨询1件。申诉中,有效申诉200件,百万件业务量中,申诉率为5.6%。
        案例一:损坏丢失赔偿 快递公司以“没有保价”为由拒赔
  去年8月,市民张先生将两部总价4500元的三星手机,通过快递公司发给深圳的客户。可是当深圳的客户收到手机包裹进行验货时,却发现手机盒里竟然没有手机,只剩下了手机配件。当张先生向快递公司投诉后,快递公司以“没有保价”为由,只愿赔付1000元的货款,张先生要求按照4500元原价赔付,快递公司则拒绝赔偿。
  新规: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我省应对:快件损毁或丢失未明确赔偿内容按货物到达地市场价赔偿
  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处长刘贵友说,根据新规定,赔偿额度将不受“资费三倍”的限制,而是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
  刘贵友说,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交付或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
  他还提醒,如果消费者在邮递过程中遇到了此类损坏事件而得不到赔付,可以拨打12305邮政业消费者申诉中心举报电话进行举报维权。
  案例二:暴力分拣 快递企业情节严重将罚款1-3万元
  去年4月,长春市民孙女士接到了朋友从广东发过来的邮包。不过东西到手后,发现邮包已经破损,而且外表非常脏,邮包中还有刺鼻的味道散发出来。孙女士认为邮包在邮递过程中遭到了暴力分拣,导致内置物品破损。
  新规:“企业分拣作业时,应当按照快件(邮件)的种类、时限分别处理、分区作业、规范操作,并及时录入处理信息,上传网络,不得野蛮分拣,严禁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邮件)损毁。”
  违反这项规定的,“将由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我省应对:安装监控随时监控企业工作流程发生违规立即处罚
  动员大会上,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魏遵红说,新规的出台,建立了严格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加强了对野蛮分拣现象的监管,而吉林省目前已经在监督暴力分拣方面有了实际性举措。
  刘贵友向记者介绍,目前除了到企业进行检查外,吉林省局正在建立信息监控系统,对快递企业的分拣中心进行全程监测。
  “目前已经在圆通和顺丰两家快递企业的分拣中心,安装了摄像头进行监控。通过监控系统,我们在局里就能够看到分拣中心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发生野蛮分拣、踩踏等违规行为,立即从严处罚。”
  刘贵友说,这个监控系统有望在今年实现快递企业“四通一达”的全面覆盖,通过对快递企业分拣中心的全程监控,严格把关分拣环节,从而杜绝暴力分拣。
  (注:四通一达指的是申通、圆通、中通、汇通、韵达五家民营快递公司的合称)
  案例三:信息泄露 快递员泄露客户信息情节严重将追究刑责
  去年11月,在“淘单114”和“单号吧”等多家网站上,快递单号信息被公然出售,售价从0.4元至2元不等。而交易网站显示,上述被交易的快递单号来自包括申通、圆通、中通、韵达在内的多个快递公司,“淘单114”还写着“单号来源于各地快递员”。
  这些客户信息,除了被用来在淘宝“刷钻”,还可能被用于制造“假包裹”进行诈骗等违法行为。更有因快递单号信息泄露而引发的入室抢劫案爆出。
  新规:快递企业如果违法提供从事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将被处以1万元到5万元的罚款,邮政管理部门还可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快递从业人员有泄露客户信息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到1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省应对:买卖信息重罚发现违规情况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对于快递行业出现的用户信息泄露问题,魏遵红介绍,省邮政局也将出台系列政策加强寄递服务信息安全监管工作。
  “集中力量全面排查寄递企业的信息安全隐患,查堵漏洞。”魏遵红说,对于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从事寄递服务信息买卖的寄递企业与从业人员,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要依照法律规定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照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近日,国家邮政局通告了2013年1月份邮政业消费者申诉情况。
  据了解,1月份,国家邮政局和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通过“12305”邮政行业消费者申诉电话和国家邮政局网站共受理消费者申诉31752件。1月份,吉林省共处理申诉217件,咨询1件。申诉中,有效申诉200件,百万件业务量中,申诉率为5.6%。 
        3月1日起,修订后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为落实新规,吉林省邮政管理局在26日召开了宣传贯彻《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动员大会,不少快递行业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将有解决的新方式。


转自:
http://www.xj56888.com/view_news.asp?id=111014&lbid=3&l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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