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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用“阴阳合同”套取公积金贷款核定二手房交易价格就低不就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7  来源:网络采集  浏览次数:165
核心提示: 从现在起, 市民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工作人员会将房屋交易价与契税缴纳的核税价比较,低者作为测算贷款额度基准。此举是避免借款人用二手房“阴阳合同”套取房贷。
        2月1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目前首府已调整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的部分业务。据了解,以前首府市民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工作人员核定二手房交易价格时,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二手房转让合同交易价作为测算贷款额度基准。
       “在办理过程中,我们发现部分借款人采取"阴阳合同"来套取房贷,也就是高成交低报税。为了多贷一些款,虚高填报二手房价格,实际缴纳契税时又是另外一个价格,隐患比较大。”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管理科负责人说,而现在以交易价与契税缴纳的核税价两者中,低者作为被认定房屋交易价格来测算贷款额度时,更加严谨。
        新规执行后, 如果市民想多贷款,就不能选择避税,避税就意味着二手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会“缩水”。
        同时,调整了二手房商业贷款置换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规定。市民在办理此项业务时,工作人员将对借款人所购买二手房进行价值评估,并以转让合同交易价、契税缴纳核税价、评估价值和商业贷款余额四项数据比较,较低者作为贷款测算基准。在这之前,中心也是按照转让合同交易价作为贷款测算基准的。
        从现在起, 市民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工作人员会将房屋交易价与契税缴纳的核税价比较,低者作为测算贷款额度基准。此举是避免借款人用二手房“阴阳合同”套取房贷。

转自:http://wlmq.jiwu.com/news/12385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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