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记者从克拉玛依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了解到,根据交警部门的记录,该车从2012年3月20日至2013年1月20日期间,违法次数达252起,都是被电子眼抓拍的,违法地点大多在呼克公路,独山子区,乌昌大道以及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等地。
记录显示,该车超速行驶50%以上罚款1000元的就有41起,罚款额为4.1万元;超速行驶罚款500元的有47起,罚款额为2.35万元,其它超速在50%以下,罚款大多在100元至150元之间,罚款共计为88950元。
据该案办案民警王晓启介绍,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在进行车辆违法行为筛查中发现了这辆车。随后,克拉玛依市民警根据车牌号查询了车主的信息,并取得了联系。车主扎某说,车刚刚卖掉一个星期。“他说买主的信息他也不知道,而且车辆牌照也被买主卸了。”王晓启说。
2月15日,克市交警在克拉玛依东郊路上发现该车,当时驾驶该车的是热某,民警当即扣下车辆,并暂扣了热某的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王晓启说,当时热某拿出了两个驾驶证,其中一个是假的,假驾照从2003年7月1日使用到2009年7月1日。
“扣留违规车辆后,我们发现车主扎某的话并不属实,因为这辆车在2012年2月至7月期间,还有5起交通违法是被当场查处的,民警开具了交通违法处罚通知书,这些违法行为已经得到了处理,而这些行为的处理者是热某。”王晓启说。
据了解,该车曾为营运车辆。克拉玛依市交警支队一名负责人说,按照营运车8年报废的标准,该车将于今年3月16日检验终止并报废。“原车主扎某眼看车快要报废了,就把车卖了,而新车主便开始为所欲为。”
克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说,根据记录,这辆车是截至目前该市交通违法次数最多的车,也是罚款额最多的车辆。按规定,车辆报废应该交给汽车报废回收公司,而扎某将即将报废的车擅自出售是不合法的,一旦出了问题,扎某同样要承担责任。
目前,当地交警部门锁定了车主扎某的信息,如果他再买车将不予落户,必须将违法车辆的交通违法处理完毕才能进入接下来的正常程序。
转自新疆汽车网 原文地址:http://www.xjauto.net/news/201302/17524.html
新疆商业网信息中心岚海搜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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