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出台的《乌鲁木齐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奖励分为三等级别。举报奖励金将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此限制)。
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员50至500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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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违法行为属举报奖励范围
行政区域内以下7种违法行为之一,查证属实的都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1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
2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
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4加工销售未经检疫和检疫不合格肉类,或者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肉类制品的;
5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掺假掺杂伪劣食品的;
6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7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要求食品的。
转自中国新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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