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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答记者问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2-20  浏览次数:155
核心提示: 为确保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
      为确保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在总结近年实践经验和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创新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农业部、财政部制定并印发了《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这标志着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正式启动实施。为详细了解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有关情况,近日记者专题采访了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负责人。
  记者: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突破200亿元,实施效果如何?
  答:2012年,中央财政年初安排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0亿元,年中追加15亿元,总计215亿元,比上年增加40亿元,增长22.9%。农财两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大力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检查,严惩违规违纪,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全年共补贴购置各类农业机械601万台套,比上年增加41万台套,受益农户达459万户。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推动下,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高涨,农机工业产销两旺,农机装备水平、作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加速提高,农机化新技术新机具加快应用,为实现粮食产量“九连增”提供了有力的物质装备支撑。
  一是推动农机总量继续增长,进一步优化了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2012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迈上10亿千瓦台阶,预计达到10.2亿千瓦,同比增长4.3%。装备结构和布局不断优化,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大型化、复式化、配套化趋势明显,丘陵山区农机装备发展提速。2012年,享受报废更新补贴机具14997台,促进了农机化节能减排。
  二是促进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进一步提升了农业机械化发展水平。2012年,全国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计达到57%,同比提高2.2个百分点。薄弱环节机械化快速发展,水稻机械种植水平预计超过30%,同比提高4个百分点;玉米机收水平预计超过40%,同比提高6.5个百分点,近4年累计增长30个百分点。
  三是加快了农机化新技术的应用,进一步转变了农业生产方式。全年新增免耕播种、机械深松、高效植保等各类农机化技术面积约2.6亿亩。保护性耕作应用面积突破1亿亩。新疆棉区机采棉新增100万亩,黄河流域棉区机采棉实现零的突破。
  四是拉动了农村需求,进一步促进了农机工业发展。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直接拉动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入544.4亿元,促进了农机工业产销两旺。农机制造业、农机流通业加快发展,大型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趋势明显。规模以上农机工业总产值预计达3100亿元,连续6年保持20%左右的增速,始终在机械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我国成为全球第一农机制造大国。
  尤为重要的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培育和壮大了农机合作社等一大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012年全国农机合作社数量超过3.1万个,同比增加10%以上。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蓬勃发展,推进了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动了农业技术集成应用、农业节本增效和土地规模经营,激发了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激活了现代农业建设和新农村发展活力,为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发挥了重要作用。
  记者:2012年农业部和财政部继续鼓励各地开展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试点,这些试点工作开展得如何?2013年试点工作力度是否进一步加大?
  答:2012年,农业部、财政部鼓励各地在保证资金安全、让农民得实惠、给企业创造公平竞争环境的前提下,开展补贴资金结算级次下放、农民全价购机、选择部分机具普惠等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试点。2012年,农业部、财政部批复同意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西、四川、甘肃、新疆、宁波等17个省(区、市)开展了相关试点工作。其中,江苏、浙江、湖南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从目前来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方式试点总体运行平稳,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让农民更加直观地感受到了补贴政策的实惠,有效地避免了农机部门在机型推荐、补贴资金结算等环节违规向经销商(企业)寻租可能,进一步强化了补贴政策实施监管,保证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廉洁高效实施。但从试点情况看,“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存在着增加了农民购买大型农机的资金压力,以及补贴资金兑现时间较长等问题,需要采取相关配套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3年,农业部、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大试点工作力度,倡导各地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兑付方式。已经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资金兑付方式的省份,要继续巩固完善。已经在部分市县开展“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的省份,2013年要继续扩大试点范围或在全省试行。尚未开展该试点的省、自治区、直辖市,2013年要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试点;条件成熟的,也可在全省范围内试行。同时,要求试点省份认真调研,周密考虑,科学设计,制定切实可行的“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试点方案,对于试点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问题要有相应的预案,妥善应对解决。特别是要制定并实施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缓解农民筹资压力,缩短补贴兑付时间,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让农民群众更加满意。
  记者: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是哪些?具体有什么调整?
  答:为保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2013年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机具。在此基础上,各地可在12大类内自行增加不超过30个品目的其他机具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
  根据各地反馈意见和农机化发展实际,按照“大稳定小调整”和“有进有出”原则,农业部组织专家对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了完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2012年的12大类46个小类180个品目调整为2013年的12大类48个小类175个品目,具体调整情况为:增加2个小类:蔬菜收获机械、精准农业设备,增加12个品目:旋耕播种机、配肥机、啤酒花收获机、药材挖掘机、抓草机、茎杆收集(处理)机、果类蔬菜收获机、籽棉清理机、干坚果脱壳机、磨浆机、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渔船用AIS船载终端;删除17个品目:浅耕深松机、弹齿耙、滚子耙、合墒器、起苗机、草皮栽补机、嫁接设备、草坪修剪机、割捆机、翻晒机、棉籽剥壳机、籽棉烘干机、薯类分级机、蔬菜分级机、网围栏、保温被、废弃物料烘干机。
  记者:2013年各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如何确定?
  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下同)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农业部、财政部确定的175个品目中,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农民需求量大的品目纳入中央财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于价格较低的机具可以不列入补贴范围。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2013年仍允许各省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175个品目范围外,自选不超过30个的特色农牧业生产机械品目,列入中央资金补贴范围。为切实加强制约和监督,严防地方保护、严防腐败发生,农财两部强调各省自选品目须报农业部备案审查,而且应在报送年度实施方案前,先行专题报送,要详细阐明补贴理由、每个品目涉及的生产厂家数量、产品型号、市场平均销售价格、补贴额等,审核无异议后方可纳入实施方案。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得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省域内年度补贴品目数量保持一致。补贴机具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记者:2013年补贴标准方面有变化吗?
  答: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省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1月21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2013年全国通用类农业机械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一览表》,公布了通用类农机产品最高补贴额。非通用类农机产品补贴额由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要求自行确定,相邻省份应加强沟通、相互协调,防止出现同类产品补贴额差距过大。各省应按程序向社会公布本省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报农业部、财政部备案。
  一般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为缓解农民全价购买大型农机时的筹款压力,加快提升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允许各省在不突破总体不超过30%补贴比例和中央财政最高补贴额的前提下,可将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25万元;甘蔗收获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2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提高到25万元;大型棉花采摘机单机补贴限额提高到30万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高到40万元。
  记者:在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方面2013年有哪些变化?
  答: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可优先补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
  2013年,在补贴对象和经销商的确定方面进行了微调,一是将原来补贴对象中的“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改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删除“直接”两字,主要考虑部分种养殖合作社,虽然不直接从事农机作业,但对其购置农业机械也应鼓励和支持。二是增加了“对每户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及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这主要是考虑目前补贴资金规模有限,对年度内每个农户或生产经营组织补贴购机总量适当控制,以使更多农民受益。三是增加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质条件、确定程序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和有关规定执行”,进一步促进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记者: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方面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农业部、财政部一贯重视并积极推进信息公开,确保阳光操作。《实施指导意见》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有关内容具体细化、量化和规范化,重点明确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公开形式、公开时限等,要把政策宣传到村,公开到户到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农业部将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按季度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要求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也要定期组织抽查并通报结果。
  记者:2012年国家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2013年是否会继续推进这项工作?
  答:我国农业机械拥有量迅速增长,但相当部分农机产品达到了报废条件,由于没有相应的报废更新政策,很多老旧农机具还在使用,既浪费能源,又污染环境,同时还有安全隐患。国家2012年下半年启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2013年将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在山西、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新疆、宁波、青岛、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等省份或管辖范围内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同步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2012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2〕133号)执行。
  记者:近年来,农财两部不断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2013年在这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在不断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操作运行机制的同时,逐年加大加密了监督管理措施,着力加大了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惩处了一批不法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督促有关市县政府追究了部分违规农机化管理人员责任,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2013年农业部、财政部继续加大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具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农业部财政部将各地落实农机补贴工作有关部署要求情况纳入重点考核范围,并选择部分县市进行抽查,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二是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年度内将集中组织开展不少于两次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范围要覆盖到三分之二的地级行政区域或三分之一的县级行政区域,并根据农机产品补贴额大小确定实地抽查比例。要加强对各地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组织市县两级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要不定期地组织明查暗访,深入了解基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三是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倒卖补贴机具、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要落实监督检查责任制,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四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安排专人受理农民投诉,对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农民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国家公职人员和农民,一经查实,严厉惩处。五是加大财政部门监管力度。各级特别是基层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监管工作的通知》(财农[2011]17号)要求,主动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补贴对象和补贴种类及补贴产品经销商确定、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就地就近实施监管优势。
  今年,农业部拟分批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同时也要求各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人员素质和能力。
  记者: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一是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合理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因地制宜确定补贴机具品目范围,科学分档测算补贴额。二是深入搞好农机装备需求调研,科学分析现状与不足,因地制宜制定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为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提供有效支撑。三是鼓励各省根据资金总量,突出补贴重点,选择部分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具品目在省域内满足所有农民申购需求,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积极引导农民购置高性能、大马力、复式作业农业机械,允许各省可以将价格较低的机具不列入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并适当提高大马力高性能机械单机补贴额上限。五是继续在山西等11个省份开展报废更新补贴试点,促进老旧机具报废,优化装备结构。
  记者:随着农业机械拥有的迅速增长,农机安全生产要求越来越高,2013年,在这方面有什么新要求?
  答: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增加了“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牌证管理。享受补贴政策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前,其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登记。”主要是考虑通过补贴政策落实,促进机具牌证管理规范化,提高农机安全水平。
  记者:2013年如何强化对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监管?
  答:农机生产和销售企业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参与者。其经营行为是否诚信守法,直接关系到农机补贴政策的实施效果。近年来,农业部、财政部始终高度重视农机产销企业管理问题,逐年强化了对农机产销企业的监管力度,2012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各地也制定了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管理细则或办法。2013年,农业部、财政部要求严格按照农业部及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重拳打击违法违规操作行为,实行黑名单制,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财政部门;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或经销企业,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涉嫌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


转自新疆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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