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农业领域的专家认为,“家庭农场”是实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一种有效方式,有利于解决目前农业家庭承包经营低、小、散的问题,激发农业生产活力。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农业部统计,近年来,上海松江、浙江宁波、吉林延边等试点地区已经培育“家庭农场”6670多个。
记者在位于东部沿海的宁波慈溪、余姚等地了解到,最近几年,一些种植、养殖大户自发或在政府引导下,将自己的经营行为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以便寻求法律保护和进一步参与市场竞争机会,由此演变成了我国最早的“家庭农场”。
尽管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但是农业生产的家庭经营基础并不会改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表示,纵观世界各国农业生产经营,没有不以农户为主的。但随着农业发展,家庭经营方式暴露出规模过小,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
从“家庭农场”的生产实践看,这种经营形式既坚持了以农户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特性,又扩大了经营规模,解决了家庭经营低、小、散问题,以集约化、商品化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据宁波市农业部门统计,宁波种植类的279家“家庭农场”,经营面积均在50亩以上,当地农户的平均经营面积不足3亩,适度规模经营提升了农户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实现了“种地有钱赚”。
更为重要的是,“家庭农场”正在改变农业分散的家庭承包经营导致的农民老龄化、兼业化等问题。记者在宁波采访发现,为了实现收入最大化,当地多个家庭农场中的年轻人没有选择外出务工,而是留在家里务农。
由于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家庭农场在发展过程中会自动实现农业劳动力的新老交替。“家庭农场”逐渐吸引一批年轻人留在农村务农,通过农业生产实践成长为职业农民,解决“无人种地”的问题。
分析人士指出,发展“家庭农场”也是对此前引起争议的工商资本汹涌进入农业大规模、长时间占用农地的一种矫正。浙江省农业厅的一位负责人表示:“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以一个家庭所能顾及的范围为限,可实现规模经营与精细化管理的有机结合,实现收益最大化,避免了规模小而无效、规模大而不精的双重弊病。”
不过,也有一些分析人士担心,发展“家庭农场”涉及众多农户的承包土地流转,需要慎重对待。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用5年时间,对农民承包土地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建立承包地“身份信息”,这将为承包土地流转、家庭农场发展打好基础。
从目前的情况看,各地尽管有许多发展“家庭农场”的实践,但相关认定标准、登记办法仍有待明确,尤其是相关的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急需制定出台,以便“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转自华股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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